江苏,女子林悦拿出9万婚前财产给丈夫赵刚买车,不料赵刚却偷偷把车卖了,钱全借给了小叔子。公婆还偏心,几十万拆迁款也全给了小儿子。赵刚非但不介意,还倒贴小叔子。小叔子将抵债给林悦家的房子9年都不过户,林悦催促两句竟遭暴打。赵刚不维护林悦,反说她咎由自取,林悦崩溃提离婚!
林悦和赵刚的婚姻曾经也是让人羡慕的一对。林悦是个温柔贤惠的女子,赵刚则是个老实憨厚的汉子。
当初,林悦手头有笔9万的婚前财产,她想着既然结婚了,那就是一家人,于是毫不犹豫地把这笔钱拿了出来,给赵刚买了辆车。赵刚当时高兴得不得了,直说林悦是个好老婆。
然而,好景不长。赵刚有个弟弟,叫赵强,是个游手好闲的主。赵刚这人,从小就对弟弟格外疼爱,可以说是有点溺爱。
自从买了车后,赵刚就经常带着赵强出去兜风,兄弟俩感情好得跟一个人似的。
可谁能想到,赵刚这家伙,竟然背着林悦,偷偷地把车给卖了!而且,卖车的钱,他一分没留,全借给了赵强!
林悦知道后,她质问赵刚:你为什么要这么做?那是我婚前的财产!”
赵刚却一脸无所谓地说:哎呀,老婆,你别这么小气。我弟弟现在正困难呢,我帮帮他也是应该的。再说,咱们都是一家人,你的钱不就是我的钱嘛。
林悦听了这话,更是气得不行。她没想到,赵刚竟然能说出这样的话来。而且,更让她心寒的是,公婆也偏心得厉害。家里拆迁得了几十万,他们竟然全给了赵强,连赵刚这个儿子都没份!
林悦觉得,自己在这个家,简直就是个外人。她试图跟赵刚沟通,希望他能理解自己的感受。
可是,赵刚非但不理解,还觉得她无理取闹。他说:我爸妈怎么做,那是他们的事。我弟弟有困难,我帮他也是天经地义的。
林悦无奈之下,只好把希望寄托在小叔子赵强身上。她想着,只要赵强能把钱还了,把房子过户了,那这件事也就算了。
可是,赵强这家伙,简直就是个无赖。他明明答应了过户,却一拖再拖,整整拖了9年都不肯办!林悦实在忍无可忍,就催促了他两句。没想到,这一催,竟然催出了一场大祸!
那天,林悦和赵强在电话里吵了起来。赵强不仅不认错,还出口伤人。林悦气不过,就约他出来当面谈。结果,赵强一见到林悦,就冲上去给了她一顿暴打!
林悦被打得鼻青脸肿,倒在地上动弹不得。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竟然会遭受到这样的待遇。而更让她心寒的是,赵刚在得知此事后,竟然没有站出来维护她!
赵刚说:你这就是咎由自取!谁让你去招惹我弟弟的?他那个人脾气不好,你又不是不知道。
林悦听了这话,彻底崩溃了。她觉得自己在这个家,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于是,她毅然决然地提出了离婚!
赵刚听了林悦的话,先是一愣,然后冷笑道:离婚?你以为你是谁?想离就离?我告诉你,没那么容易!
林悦却不再理会他,转身收拾东西回了娘家。她决定,这次一定要跟赵刚彻底划清界限!
离婚的过程并不顺利。赵刚一开始不同意,还找了各种借口拖延。但是,林悦已经铁了心要离,她请了律师,走法律程序。最终,在法院的判决下,两人还是离了婚。
一、赵刚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林悦用婚前财产给赵刚买的车,在婚后使用并可能产生增值,这部分增值部分以及车辆本身在婚后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赵刚未经林悦同意,擅自将车卖掉,并将所得款项借给弟弟赵强,这一行为侵犯了林悦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如果林悦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她可以要求赵刚赔偿相应的损失。
二、赵强拒绝办理房屋过户的行为:
假设赵强与林悦家之间存在房屋抵债的协议,并且该协议是合法有效的,那么赵强就有义务按照协议的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他拒绝办理过户,属于违约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林悦家可以要求赵强继续履行合同,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或者要求他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三、赵强暴打林悦的行为:
赵强暴打林悦的行为,显然是对林悦人身权利的侵犯。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赵强应当对其暴打林悦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
此外,赵强的暴打行为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林悦有权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赵强的刑事责任。
有人认为,林悦的离婚决定是明智的。她及时摆脱了那个充满不公和暴力的家庭,重新开始了自己的生活。希望她以后能找到一个真正疼爱她、珍惜她的人。(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