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和我承诺,要是项目不成功就会全额退还我的垫资,我真是瞎了眼才相信他!”
深圳市南山检察院成功办理的一起涉案金额300万元的合同诈骗案,被告人毛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人民币270万余元。
时间回溯至2018年的一天,毛某与赖某等人签订协议合作开设某品牌汽车4S店。
毛某承诺:若项目未能成功,将全额退还赖某垫付资金。
一开始,赖某等人对这份看似稳赚不赔的协议充分期待。殊不知,在签订合同前,毛某已欠下大额债务,财务状况堪忧。
毛某在明知店面审批办理无望的情况下,以“店面装修”“疏通关系”等虚假理由,一次又一次向赖某索取资金,其中绝大部分钱款被毛某挥霍一空。
面对赖某的追问,毛某总是找不同的借口搪塞。
直到2021年,赖某找到参与此项目的其他成员进行确认,方才得知自己深陷骗局。
2023年12月,该案移送南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依法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掌握了毛某负债累累、虚构事实骗取资金的证据。
“对于毛某拒不认罪的行为,我们着重调查了其所获款项的用途,寻找毛某故意非法占有的事实证据,并重视被害人的资金追偿。”承办检察官黄玉明说道。
2024年4月1日,南山区检察院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对毛某提起公诉。6月26日,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