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文旅再发声,正在跟进“吉林大爷救助重庆游客反被诬陷”一事,但似乎责任主体搞错了,最该表态的却未发声。默认?
关于“诬陷门”事件,大致的经过已经比较清楚了。先是重庆彭女士到吉林游玩受伤,经营狗拉爬犁的大爷、导游、游客等人送其去医院,而后大爷垫付了3700余元。彭女士入院诊治,确诊三处骨折,要做手术,要求李大爷向医院预付5万元手术费,但李大爷及女儿对撞没撞人提出质疑。双方在当地派出所调解中,民警通过一段距离40米外较为模糊的视频,作出未碰撞的结论,让双方自行协商。而后多次协商无果。重庆彭女士自行承担了后续手术费3万余元,在住院20余天后出院,返回重庆。 ----以上是结合重庆警方通报,可以认定的事实。
而真正的“诬陷门”的起点和经过是,吉林当地自媒体联合景点附近的派出所,公开宣称一名重庆游客受伤后,李大爷主动送其就医并垫付3700余元住院费,而后甚至要求李大爷赔偿5万元,经派出所认定李大爷是被诬陷的后,“答应还钱”的游客却“逃离”吉林,并且把李大爷拉黑。为了不让“做好事”的李大爷吃亏,吉林文旅出钱补贴了李大爷的损失。你就说这描述,把该重庆游客形容成了啥? ----以上是“诬陷门”真正的由来
由于吉林的宣传视频发布后,彭女士遭受到了铺天盖地的指责(包括大量重庆人),重庆的文旅形象也遭受到了严重影响。因此,彭女士向重庆辖区的派出所报案。重庆警方开始介入调查。调查的核心,是彭女士到底有没有“诬陷”,有没有“跑”? ----以上是为什么重庆警方要调查并发布通报的原因。
重庆警方派人到达吉林后,会同吉林警方,先后调取了监控视频,查看了入院记录,询问了主治医生,并且找到了当时坐在爬犁上的2名外省游客。综合各方面的证据,特别是2名外省游客证明当时彭女士是被爬犁右侧的钢管撞到了,发出了情况通报,指出不存在“诬陷”行为。 ----这是重庆开展调查后得出的结论,即不存在“诬陷”行为。
重庆指出不存在“诬陷”行为的核心依据是,有证人指出是大爷的爬犁撞倒了彭女士,当时大爷也认可了撞人,在彭女士的认知中,确实应该由大爷垫付手术费。彭女士认为是李大爷撞的,让他支付医药费,这个不算是“诬陷”。更为关键的是,彭女士是住院20多天才离开吉林,没有所谓的“逃跑”,同时双方一直存在争议,也根本没有达成所谓的“答应还钱”的共识。而李大爷认为没有撞,可以正常表达诉求,当地派出所认为没有撞,也不能掩藏对方有异议的情况,更不应该把有争议的事,下了结论,还把人家说成是“诬陷”“逃跑”…… ----这是重庆通报的核心依据和逻辑。
如今是网传的“诬陷”问题,已经得到了反证。余下的问题是,到底存不存在撞人的事实。这个问题,既可能是民事纠纷,又可能涉嫌刑事问题。因为,一个是彭女士三处骨折,可能构成轻伤二级以上,不排除故意伤害可能;一个是李大爷女儿宣称彭女士“诬陷”,可能涉及侮辱诽谤问题。加之事情引发广泛关注,所以到底撞没撞人,应该请吉林警方牵头,会同重庆警方给出一个详细的结论。 ----这是当前吉林警方应该承担的责任,并抓紧调查情况,向社会公开。
那么这里来看,吉林文旅部门应该做的,就是配合吉林警方,抓紧查清事实,依据事实对垫付李大爷3700元等情况,作出后续的处理。吉林警方也要依据事实,对出镜的民警,办案的民警等,作出相应的处理。如果不处理、不回应,大家会怎么看吉林的文旅,怎么看吉林办案的态度?你站在外地人的角度去看,谁还敢去旅游,出了事怎么办?
所以,我认为,当前最应该行动的,是吉林警方,把撞没撞人搞清楚。撞了就按撞了来办,没撞就按没撞来办,总不能听之任之……
切记呀,态度决定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