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中国网获悉,1月16日,吉林省发改委发布《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优化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其中表示,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降低用电成本。
同时,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5%,工商业用户尖峰电价不再按固定的月份与时段执行,调整为灵活启动机制。
峰谷时段有所调整,午间低谷由1小时增至3小时,高峰时段减至7小时,取消尖峰电价。详情如下:
高峰时段:8:00-10:00、16:00-21:00(共7小时)。
平时段:5:00-8:00、10:00-11:00、14:00-16:00、21:00-23:00(共8小时)。
低谷时段:00:00-5:00、11:00-14:00、23:00-24:00(共9小时)。
这能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发展,实现用户侧与发电侧峰谷分时电价联动。
通知指出,工商业用户平时段电价由上网电价、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折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折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上网环节线损电价均不参与峰谷浮动,上网电价参与浮动。
原文如下:
(转自:亚太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