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要反对不作为,也要反对“搞概念”

新浪财经 2025-01-18 08:17:55

最近一段时间,取消公摊面积成为全国舆论焦点,河北张家口、湖南衡阳、广东肇庆、湖南湘潭等城市都表示,从今年起取消商品房的公摊面积,实行按套内面积计价。广州、长沙等城市未明确宣布取消公摊,而是通过放宽对赠送面积限制、优化阳台这些空间面积计算规则等方式提高实际得房率,被冠以“实际效果其实类似于取消公摊”。

赞成者称,“取消公摊”能让房价构成更加透明,购房人承担的风险更低;更多掏出真金白银的购房者则怀疑,开发企业会做赔本的买卖?他们认为公摊成本肯定会转嫁到房价上,到时候大家买房的压力可能会更大。

对于“取消公摊”这个重要问题,我们认为,要真正想明白、干实在,而绝不是“挂羊头卖狗肉”,也不是“换汤不换药”。

大伙都清楚,目前房地产市场在努力止跌回稳,为了促进新建商品房消费,一些地方政府就想到了“取消公摊”的概念、办法,至于是不是真正取消,并没有完整的改革方案,搞得人们既盼望又面面相觑,甚至是“不明觉厉”。

根据宣布“取消公摊”的城市口径来看,并非真正的取消公摊面积,更像是新瓶装旧酒。如广州、长沙等城市通过优化阳台这些空间面积计算规则提高得房率,早在2006年左右,北京一些商品房的半开敞阳台,就按照一半面积计价;也是在那个时候,北京一些楼盘已经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了,在购房合同里,写明的单价就是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的,只是附加写明建筑面积。但是,合同用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并不影响每家每户要公摊楼道、电梯、大堂等公共面积,物业费、供暖费也要按照建筑面积收取。

如果了解一点商品房销售政策,可以说这种“取消公摊”就是谚语所说的“太阳底下无新鲜事”。早在2001年,我国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就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在这里,我们复盘一个司法案例,加深认识。2001年4月,哈尔滨市消费者佟女士在极乐小区购得一套住房,双方签订的售房合同表明该房使用面积136.16平方米,售价48万元。可产权证下来后,佟女士发现该房的真实使用面积只有133.58平方米,少了2.58平方米,她认为开发商多收了9000元房款。法院审理后认为,佟女士选房后提出以48万元购买,双方没约定每平方米单价,应视为以按套方式购买该房,法院最后判决佟女士败诉。佟女士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认为开发商钻了“按套售房”的空子,并质问“论套卖不也得标明面积吗”?

就是说在20多年前,我们的前辈就知道了按建筑面积和按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等计算的售房方式不仅麻烦,还容易引发纠纷,并在2000年新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里增加了一种交易方式,启用“按套销售”。

本来,倡导“按套售房”的初衷是为了规避因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换算产生的纠纷,但实际上并没有实现这个理想目标,反而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多是所购房屋面积明显少于产权证标注的面积。

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其实已经阐明了商品房建筑面积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如果真要“取消公摊”,就必须回答清楚“公共区域的建设和维护是不是不受影响?”“小区的环境是不是不打折扣?”可是,我们查看了各个宣称“取消公摊”的城市的说法,并没有回答这些实质性问题。

买房不是小事,理性经济人的购房者,即使不十分了解“公地悲剧”,但凭他们的生活经验,相信没有多少人会不顾一切去反对公摊,他们反对的其实是公摊系数在多大范围内算合理?公摊系数的上限和下限在哪里?商品住宅动辄公摊超过30%,甚至有山东楼盘被爆出公摊系数超过52%,让购房群众“很受伤”,既愤怒又有苦难言、无处说理。面对这种问题和情况,开发商往往会称测量不是他们负责,测量单位则是“沉默是金”,最后把购房群众耗得没有一点儿脾气。

我们注意到,张家口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取消公摊”的意思是鼓励房企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并非不计公摊成本,只是计价方式的变化,让消费者消费得明明白白。肇庆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按套内面积计价销售,对开发企业而言购房总价并没有太大影响,只是宣传口径的变化,按套内面积计价销售后,购房者看得更直观,得房率高的项目自然更受欢迎。

这种说法和“办法”,恰恰让人认为,这是“换汤不换药”,并非新鲜事,反而给人一种玩文字游戏的不良感觉。这恰好是现在房地产领域改革发展要注意和避免的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多次强调,住建工作处在离人民群众最近的地方,住建工作要坚持人民性,从这个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来说,我们认为,房地产领域的任何改革,都要用人民性的主流价值驾驭“概念”,要引导行业向上向善,要强化监管,让“公摊”更守法,让老百姓从公共区域的管理中得到实惠,助力房地产市场更健康、更有信誉、更可持续地成长。

当前,稳住楼市、建造好房子,都是房地产领域最重要的工作。各地要少在概念上“出花样”,要少在过去已有的事情上“兜圈子”,而多把精力、办法用在搞活存量商品房消化、搞好二手房放心交易以及大抓创建好房子建造的配套机制上。长远看,提升居住品质,提高住房质量,建造好房子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和向往,始终是房地产开发和治理的不二法则。好房子已经开始嵌入人们的生活,各省各市要在各项制度和监管措施上推进体系化、常态化、精准化。在国家顶层设计指引下,以发奋促发展,以善治求长治,好房子的建造,已经不仅关乎房地产高质量的发展,更影响到整个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毋庸置疑,老百姓欢迎在公摊面积上的好改革,欢迎在公摊面积上透明无欺,更盼望花了一生积蓄买到的房子是住得舒心健康、省钱节能、用得方便和质量安全的好房子。房地产开发、监管和治理工作,还是要多想“不负发展、不负人民”这个根本出发点,多办惠民生、暖市场的实事,坚决拒绝概念的“诱导化、泛滥化”,坚决反对人们强烈反映的“砸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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