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男子在公共卫生间如厕,结果刚坐上没多久,马桶竟突然破裂,工作人员一口咬定是男子踩上去后弄坏的,男子百口莫辩,说自己压根没踩,是马桶自己坏的。工作人员说马桶价值2万多,给男子两个方案,要不就赔5000押金,修好后他多退少补,要不就赔个新马桶。男子觉得自己是受害者,凭啥赔?
周末,郑先生来到一处儿童公园游玩,期间,他突然想解大手,便来到公园里的厕所,选了一个没人的隔间,走了进去。
结果,郑先生刚坐下没多久,还没开始解决,马桶竟突然破裂,水花四溅,场面一度十分尴尬。
在一片慌乱之中,郑先生的头也撞到了墙壁,疼得他呲牙咧嘴。
就在这时,一位保洁阿姨闻声赶来,见状直接拦住郑先生的去路,说什么也不让他走。
郑先生觉得自己很冤,他明明什么都没做,马桶自己就碎了,弄了他一身脏不说,头还被撞了,现在竟还拦着他不让走…
他向阿姨解释事情的来龙去脉,但阿姨却坚持让他等园方的工作人员来处理。
公园物业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后,仔细检查了一番,最后他们给出结论,说绝对是郑先生蹲上去用才导致马桶损坏的,如果是正常使用,马桶不会自己破裂。
接着,工作人员强调,公园里用的马桶都很贵,价值2万多块钱,既然郑先生弄坏了,那他就得先交5000元押金,等马桶修好了,需要他多退少补。
郑先生一听,心里更加不是滋味了。他觉得园方的说法简直是无稽之谈,自己明明没有蹲,刚坐下没一会,马桶就自己碎了,关他什么事呢?
接着,园方还提出一个方案,那就是让郑先生自己买个新马桶来换上,等安装完,验收成功后,再把5000元押金退给他。
郑先生觉得这两个方案都太离谱了,自己明明是受害者,现在却要承担这么多额外的责任和费用…如果刚刚马桶的碎片划伤了他,那怎么算?
郑先生一直和园方的工作人员沟通协商,但双方始终将不同,加上工作人员再三强调马桶价值2万,让他先赔5000块真的不算多,郑先生听完还真被唬住了,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他还是鬼使神差的交了钱。
事后,郑先生才后知后觉,园方很可能是想推卸责任,把马桶损坏的锅甩到自己身上。
另外,对方一直强调马桶价值2万,却一直没拿出证据,自己就这样被牵着鼻子走,想想真是后悔呀!
郑先生觉得自己满肚子委屈,无处诉说,最后只好找来记者曝光这件事。
好在,经过多方协商,公园运营方也考虑到了公厕本身属于私密区域,没法证明郑先生没有正确使用才导致马桶破裂,或他故意损坏的情况。
最终,他们决定协调物业公司,把郑先生的5000元押金原路退回了。
那么,园方的一系列举动,是否侵犯了郑先生的权益呢?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马桶破裂的责任归属,园方认为是因为郑先生蹲上去导致的,但郑先生对此予以否认。在无法直接证明郑先生有过错的情况下,园方作为公厕的管理者,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郑先生有过错。
若园方无法证明,则应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偿郑先生因此产生的损失。在此案例中,园方最终选择退回押金,可能也是出于避免承担侵权责任的考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郑先生作为消费者,在公园公厕使用马桶时,马桶突然破裂,导致其人身安全受到了一定威胁,根据相关规定,郑先生有权要求公园方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
马桶破裂显然不符合这一要求,因此郑先生可以据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