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春运大幕已经拉开,奔波在外的人们满怀期待踏上回家之路。而岁末年初,也是劳动者讨薪维权的高发时期。今日,记者从广州铁路运输中院了解到,该院就审结了一起事关200余名工人薪酬的行政案件,涉案企业因不服被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而告上法院。最终,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均认定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023年4月26日,广州市南沙区执法局接到多人投诉,反映深圳某集团公司在南沙某花园项目中拖欠200余名工人工资。经查,该项目发包人为某房地产公司,总承包人是某建筑公司,2021年12月总包单位竣工备案后,集团公司作为该项目二次装修总承包人,将部分装饰工程分包给某分包公司。
2023年4月至5月期间,南沙区执法局向房地产公司、建筑公司、集团公司、分包公司先后发出《书面材料审查通知书》,要求其携带书面材料至该局接受审查。除集团公司外,其他三家公司均按要求提供材料并协助调查,现有证据指向集团公司涉嫌拖欠238名工人从2022年8月至2022年10月工资265.93万元。
因向集团公司工商注册地址邮寄的《书面材料审查通知书》被退回,南沙区执法局对其涉嫌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的违法行为立案,向其作出《询问通知书》,并委托该公司注册地人社局进行了现场送达。
集团公司主张涉案项目已分包给分包公司,其不是用工单位,仅提供委托授权和送达地址,没有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此后,南沙区执法局再次向集团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但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未按公告要求前往该局配合调查,亦未提供劳动用工等资料。
南沙区执法局遂对其拒不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集团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集团公司的诉讼请求。集团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办法官杨芳指出,建筑工程领域是劳动合同纠纷多发领域,劳动监察是保障劳动法律法规得以切实贯彻执行的重要手段。当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用人单位发出的调查询问书,属于行政调查、检查措施,企业无论有何种理由,都应当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处理,按要求配合提供材料,协助查明事实。
该案中,集团公司涉嫌拖欠南沙某花园项目200余名工人工资,先后两次收到南沙区执法局的协助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通知,均未按要求提供用工薪酬材料说明,该行为明显怠于配合南沙区执法局实施劳动监察,后者据此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用人单位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监察既是法定义务,又有利于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获得长足发展。当企业主张其不是用工单位时,更应该积极接受劳动监察,查清事实,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欠薪治理,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营商环境。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通讯员:广铁法宣广州日报新花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