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潇湘晨报记者从寻亲家长雷公处获悉,王浩文拐卖儿童案二审将于1月21日宣判。
2024年11月28日,该案二审由四川省高院开庭审理。除了刑事责任外,雷公还提出了共计6元的民事索赔(包括夫妻俩寻亲交通费、误工费、精神伤害费各1元)。雷公称,在二审开庭时法院曾组织进行民事调解。“王浩文说他愿意赔偿,但是他没有钱。”
对于此次宣判结果,雷公认为死刑“毫无悬念”。
△二审现场
潇湘晨报此前报道,该案一审于2024年5月28日宣判。经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浩文拐卖儿童11人,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在伙同胡某雄拐卖何某某、伙同王某琼拐卖廖某、伙同王某艳拐卖熊某某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王浩文于2006年因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08年7月19日刑满释放后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王浩文于2015年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期间发现同种漏罪,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
在案证据显示,王浩文从2001年10月开始从事拐骗、贩卖儿童犯罪活动,2006年曾因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从事拐卖儿童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窜作案14起,连续作案时间长达十余年,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造成部分被害人父母轻生、离婚和巨额经济损失,在多地造成社会恐慌,引发社会不安,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王浩文到案后对大部分指控事实在确凿证据面前拒不认罪,不配合侦查机关查找被拐儿童,毫无悔罪表现,主观恶性极大,依法应当从重、从严惩处。
△一审判决书
一审宣判,王浩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拐卖儿童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此外,王某琼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胡某雄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王浩文等被告随后提出上诉。
△2024年6月12日,翻看一审判决书的雷公
在一审法庭上,雷公曾因王浩文拒不认罪,未控制住情绪上前扇了其耳光。到二审开庭时,雷公表示自己尽量控制了情绪,但被拐卖的14名儿童里,除了前罪已判定的3名儿童,以及后面漏罪中涉及的3名儿童,还有8名儿童王浩文仍否认自己对其犯下拐卖罪行。
△王浩文。图源网络
“我们希望他能够坦率地承认拐卖了这些小孩,甚至能主动交代出还有哪些孩子是他拐走的,好让他们早点回家。但这对于王浩文来说,是不可能的事情。”对于此次二审宣判,雷公表示希望法院能严惩人贩子。
潇湘晨报记者吴陈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