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田飞日前,惠州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了“惠州仲恺‘7·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评估报告”。报告显示,2023年7月29日2时20分左右,在惠州市仲恺惠泽大道一条龙村路段,一辆违法醉驾摩托车与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上3人当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98.94万元。
原因
违法醉驾摩托车超载逆行与重型货车碰撞
报告显示,经调查认定,惠州仲恺“7·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违法驾驶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和专家论证,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驾驶人冉某(血液检出乙醇含量201.04mg/100mL)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载人超过核定人数,在道路上逆向行驶。事故的次要原因是驾驶人肖某柏驾驶泥头车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充分注意路面动态,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且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
结果
29人被追责处分,损失398.94万元
报告显示,此次事故共有29人因此受到追责处分。经调查,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东大队水口中队存在以下问题:路面管控措施不到位。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彻底。预防事故工作措施乏力。
特别是赣C0436E号重型自卸货车事故车辆,2023年频繁往返河源市紫金县上百次,涉嫌长期超载运行。此外,中队在以下方面存在不足: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判不全面,包括”一盔一带“、摩电整治、酒驾治理及外省籍车辆运输活动。勤务安排缺乏科学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细致、不深入。
同时,报告还提到,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江东大队也存在以下问题:开展路面治超工作力度不够。督促、指导水口中队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彻底。未及时发现查处长期涉嫌超载运行的车辆。履职报告中行业监管职责不足问题查摆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