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淄博市高青交警大队青城中队民警在辖区流动查纠酒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16时5分左右,民警对一名沿花沟镇东窦村村南道路由北向南行驶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进行检查,该驾驶人酒精吹测值为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该驾驶人张某某曾在2017年、2023年、2024年三次因酒后、醉酒驾驶被处罚。2024年11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张店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日,2025年1月15日早上刑满释放,中午吃饭时自己在家喝了点酒,下午因酒驾被高青大队民警再次查获。
张某某一而再、再而三地无视法律、无视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多次酒后驾驶,严重扰乱正常交通秩序,造成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张某某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民警提醒,酒醉驾危害大,违法成本高。春节将近,春运开始,广大驾驶人要增强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守法文明出行,平安团圆过年。
(新黄河客户端王跃海通讯员张聪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