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记者从南宁市司法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南宁市人民政府近日颁布的《南宁市公共法律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系全区首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立法,将为南宁市纵深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聚焦民生所需,服务惠及更多群众。《办法》进一步降低南宁市法律援助门槛,对申请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在上位法规定的援助范围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将婚姻、继承、监护、劳动争议、侵权等十种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补充范围。明确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网上申办、邮寄申办、上门受理等服务。
聚焦基层所需,推动服务均衡覆盖。《办法》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和热线“三大平台”建设要求予以法定化,明确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具体工作规范,保障人民群众享受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鼓励和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力量积极参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共同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让法律服务在基层触手可及,让群众享受家门口的法律服务。
聚焦发展所需,助推营商环境优化。《办法》规定支持依法设立商事调解组织,在投资、贸易、金融、证券、保险、房地产等领域提供商事调解服务;提出结合实际在产业园(区)等区域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者工作站;明确组织、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为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政策宣讲、法治体检等服务,帮助其完善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为推动营商环境优化、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建设、突发事件处置、重大风险预防化解等提供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
聚焦开放所需,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办法》明确建设辐射全国、面向东盟的法律服务集聚区的要求,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对外发展,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明确为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等重大境内外国际贸易展会和重大经贸活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推动南宁涉外法治建设迈出新步伐。
来源|南宁晚报·南宁宝新闻客户端记者彭媛媛
校对|卢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