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西流
国家医保局20日表示,近日,上海市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医学专家反映某些集采药品可能存在质量风险等问题,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决定1月21日,国家医保局负责同志带队,联合卫生健康、工业信息化、药品监管部门,赴上海当面听取相关委员、专家关于药品集采政策及中选产品质量保障的意见建议,并重点收集有临床数据支撑、有统计学差异的质量和药效问题线索。(1月20日《每日经济新闻》)
药品集中采购作为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带量采购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负担。确保集采目录中药品的质量与安全,更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大事。绝不能让问题药品混进集采目录,这是医药管理部门、医疗机构以及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正因如此,近日,针对有政协委员、医学专家反映某些集采药品可能存在质量风险等问题,国家医保局将牵头展开调查。
而在此前,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在2021年发布的一份公告显示,共计17批次药品因各种原因被禁用,涉及8家企业的多个药品品种。这些药品被禁用,无疑是对药品质量安全的一次严格把控。相关医疗机构被要求及时调整采购目录,以确保临床药品供应的安全有效。这一案例也充分体现了管理部门对问题药品的零容忍态度以及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坚定决心。
事实上,国家医保局在近年来对药品和医疗器械集采工作的管理中,也明确了三类药品暂不纳入集采范围,分别是创新药、含濒危野生动物成分的药品、“孤儿药”和短缺药。这种科学、审慎的政策制定,为医药企业的创新提供了发展空间,也为患者提供了更多元化的治疗选择。
然而,问题药品混进集采目录的风险依然存在。集采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严格的质量控制和监管措施。首先,药品集采应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评估体系,对拟纳入集采目录的药品进行严格的质量审查,包括药品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临床试验数据等。其次,应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其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并对违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此外,还应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集采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医疗机构作为药品的使用单位,也应肩负起把关责任。在采购集采药品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药品生产企业供应的药品。同时,加强对药品的验收、储存和使用管理,确保药品在整个流通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对于发现的问题药品,应及时停止使用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药品集中采购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改革举措,在推进过程中,必须始终把药品质量安全放在首位,绝不能让问题药品混进集采目录。这需要政府、企业、医疗机构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药品集中采购的初衷,让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价廉的药品,不断提升人民的健康水平。
用户13xxx29
开展两个打击:一,打击医保方面一味压低谈判药价,二,打击医药企业为了中标恶意报低价。
用户12xxx83
国产药质量大同小异 懂的都懂
化蝶●修
问题不是这个问题
Jay
灵魂砍价砍出来的吧,菜场买菜都知道一分价钱一分货 [汗]
临时的
本人改用某仿制降压药后,血压数据明显上升,要求附近多家医院的医生改回原研药,医生都说以后不会有了。强烈反对剥夺病人的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