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湖南出发,途经四省九市,盗窃二人组盯上举报信件,在党政机关门口撬开省委巡视组联系信箱,窃取数封举报信件。近日,经河南省汤阴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犯通信自由罪将该案提起公诉后,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朱某、曹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八个月。
2024年8月,汤阴县某单位发现放在大门口的省委巡视组联系信箱被撬,存在信件被盗的可能,遂报案。经查,2024年8月,朱某伙同曹某从湖南娄底出发,在湖北、山西、河南等多地市党政机关单位门口寻找省委巡视组联系信箱,伺机盗取举报信。
2024年8月17日,朱某、曹某驾车至汤阴县某机关单位附近,朱某在车内放风接应,曹某将门口省委巡视组联系信箱撬开后,窃取信箱内的举报信件,随后驾车逃离现场,行驶途中将举报信撕碎后扔在树林内,致使举报人的举报信件无法被省委巡视组查收。8月20日,被举报人接到自称省委巡视组工作人员的诈骗电话,被举报人未予理睬,直至案发。
“案件独特、案情特殊,全国范围内都很少见。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该案构成寻衅滋事罪或其他犯罪存在争议,于是商请检察机关依法介入。”办案检察官于静波介绍道。
办案检察官严格审查在案事实、证据情况,查询各地相似案件办理情况,明确了涉案两名犯罪嫌疑人未经投寄人或者收件人同意,私自盗取并开拆、毁损他人信件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利,涉嫌侵犯通信自由罪。2024年9月14日,朱某、曹某因涉嫌侵犯通信自由罪被批准逮捕。
2024年10月21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汤阴县检察院通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综合考虑行为人盗窃信件的内容属性、盗窃地点时间、次数目的等因素,依法认定两名犯罪嫌疑人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程度。
“朱某、曹某流窜多省寻找举报信件,非法开拆、损毁省委巡视组联系信箱内的信件,阻碍了群众依法行使控告检举权。”该院检察长张震宇谈及办案立足点时说道。
随后在提审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向两名犯罪嫌疑人详细阐述窃取举报信件严重性,两名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表示认罪认罚。2024年11月1日,汤阴县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