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早日“脱单”,郭某在中介的“牵线搭桥”下花费20多万元娶回一位越南新娘,可婚后还不到半个月,新娘便离家出走,郭某为此将中介告上法庭。近日,靖江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因涉外婚姻引发的委托合同纠纷案件作出判决,认定合同关系无效,令中介返还郭某已支付的全部介绍费22万元。
郭某年近40岁,“终身大事”却一直没有着落。2023年8月,他找到从事婚姻中介工作的洪某,请对方帮忙介绍对象,洪某答应帮郭某介绍越南女孩,并约定介绍费为23万元。2023年12月,郭某在洪某及其朋友的介绍下,与一名越南籍女孩阮某相亲成功,并于2024年1月领取了结婚证。
期间,郭某数次向洪某转账支付中介费共计22万元。然而,结婚还不到半个月,阮某便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郭某报警无果后,选择向靖江法院起诉,要求洪某返还婚姻介绍费。
洪某称,自己作为郭某的婚姻介绍人,已经促成双方相识并领取结婚证,且已将收到的中介费22万元中的10万元转给女方的中介,因此只同意返还12万元。
靖江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向洪某支付婚姻介绍费22万元,洪某促使郭某和阮某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之间形成中介合同关系。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涉外婚姻介绍是国家禁止经营的业务,洪某收取的婚姻介绍费高达20余万元,超出了媒人收费的正常标准,可见洪某是以牟利为目的介绍婚姻,使婚姻商品化,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
因此,法院认为郭某和洪某之间的合同关系无效,洪某应当返还收取的婚姻中介服务费。虽然洪某辩称已将部分中介费支付给案外人,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最终,靖江法院判决洪某返还郭某介绍费22万元。
法官表示,一些婚姻中介通过收取费用为单身青年提供跨国婚恋服务,看似美好浪漫,背后却可能面临着语言不通、风俗习惯不同、借婚姻敛财等风险,甚至本身就是一场骗局。因此,单身人士因擦亮双眼,通过恰当途径追求幸福生活,切忌将婚姻变成交易,最终人财两空。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万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