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70岁大伯,花近800万买了一栋5层小楼,装修花了20万后,发现一楼的承重柱异常。让侄子检测后得出,房屋使用寿命至少缩短20年。大伯要求退房,置业公司表示不能接受。地建部门表示,如果有需要,可能要走司法途径来解决。大伯应该怎样来维权呢?
冯军懊恼的心情无以言表。
他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花800万买来的房子,顶梁柱竟然是豆腐渣工程。
那天,冯军在新买来的房子一楼,进行调整布局时,意外发现室内的承重柱,手轻轻一扣,水泥就会脱落下来。
仔细一看,柱子上的混泥土都是呈颗粒状,没有凝固住,整个柱子水泥用量都偏少。
他的心情一下子从云端跌入谷底。这栋楼房可以说是耗尽他大半生的积蓄才买下的。
本想着等装修完一家人住在一起,就可以享受子孙绕膝的天伦之乐。
没想到竟然会出现这么糟心的现象。
他当初从周边环境到室内布局,都一一进行了考量,千查万看,却唯独没想到,问题会出在顶梁柱上。
他懊恼之余赶紧给懂建筑的外甥联系,让他过来帮忙进行检测。
检测后的结果,更是大大出乎冯军意料。
原来,正常的房屋的顶梁柱4个角,钢筋最低不能少于一根,但在这个地方,保护层5厘米以上,都没有发现钢筋。
而且,顶梁柱混凝土,检测值应该是在30个点以上,可这栋房子的顶梁柱,检测值却只有10个点左右。
外甥说:顶梁柱出现这种豆腐渣工程,对房屋整体结构都会造成很大影响,使用寿命会比正常房屋缩短20年以上。
冯军一听这个结果,脑袋一下就懵了。
大家都知道,房屋顶梁柱就像一个人的骨架,在房屋结构中扮演者至关重要角色,对楼板和墙体重量起着重要的承载作用。
它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着房屋结构的稳定性、安全性,和使用寿命。
冯军一想到自己花巨额资金买来的房子,存在这么大的隐患,那真是用痛心疾首都不为过。
他马上联系置业公司的负责人周杰,周杰表示,房屋是否存在问题,得需要专业机构评估后才能下定论。
如果确定存在问题情况下,原则上肯定先进行维修。
周杰随后跟开发商联系,开发商也承诺,如果冯军答应维修的话,他们会尽快安排施工。
但冯军对周杰的提议表示拒绝,他不能接受自己一家老少住在这栋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内。他向周杰表示要求退房。
但他的要求周杰表示不接受。
在双方协商没有进展情况下,冯军又找到当地建设部门去反映情况。
建设部门负责人表示,如果冯军坚持要退房,需要走司法途径才能解决。
最后双方都表示,会尽快安排第三方机构先对房屋进行鉴定。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如何解读?
1、置业公司行为构成违约。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冯军跟置业公司签订合同以后,合同就已经生效。
冯军签合同的时候,肯定是想掏钱买一个质量好的房子,而他这个房子却存在严重瑕疵。
就从房子有瑕疵这点,就可以说明置业公司,是违反合同约定了。
那他就应该,承担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2、针对后期置业公司只答应维修,而不答应退款措施,冯军还可以对其他损失要求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如果置业公司维修后,房屋再次出现质量问题时,冯军还可以要求置业公司做出相应赔偿。
3、对于置业公司不答应退款行为,冯军可以通过起诉,解除合同的方法,来挽回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房子顶梁柱存在质量问题,就说明房子存在重大瑕疵。
如果冯军起诉到法院后,法庭会根据这个情况,判他解除合同。
只有合同解除后,冯军才能追回钱款,挽回损失。
这件事也提醒我们,在购房时,要慎之又慎,不能光看房屋外表和环境,内在质量状况才是重中之重。
一个小小疏忽可能就会带来巨大的困扰甚至损失。
签合同时也一定要多加留意,避免后期需要维权时困难。
同时也引发我们对房产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深思,怎样才能最大限度保障购房者的权益,让老百姓的辛苦钱不至于遭受折损。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
(素材来源:Star 星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