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女子在网上相中一辆路虎揽胜,怕被人买走,赶紧交了3万多首付,车子25.

天狼看法 2025-01-21 20:54:23

吉林长春,女子在网上相中一辆路虎揽胜,怕被人买走,赶紧交了3万多首付,车子25.98万,试驾第2天,女子发现车子出过3次事故,理赔累计就10多万,女子无法接受,在试驾第三天,找车行退车退款,不料,对方说:车子已经超过260公里数,要扣全车款的10%,一共25980元,这可咋弄?

徐女士怎么也没想到,她在信任的某二手车平台买了一辆车,竟给自己惹来了烦恼。

徐女士说:我特别相信某平台能给我一个优惠的价格,和一个好的车况,可现实却是理想很丰满,实际上经历了后就很失望。

原来,徐女士在网上二手车平台上,一眼就看上了一辆高端大气的路虎揽胜星脉,车子好看,价格295800元,也挺合适。

她毫不犹豫的交了3万多的首付款,然后满心期盼的等待着车子的到来。

很快,这辆路虎揽胜到了,平台交车的工作人员也到了,跟徐女士一顿夸车子好,这也好,那也好,就没有不好地方。

当时看到车子后的徐女士也很满意,她和工作人员说,我们先试驾一下,还告诉对方,对这辆车她要自己检验一下。

第二天,徐女士找来了懂车的朋友,对车检查了一下,却有了意外的发现,让她有些恼火。

她们发现这辆路虎揽胜曾发生过3次事故,第一次理赔是5万块钱,第二次大概有7万块钱,而第三次理赔也有2、3万,总共加起来也有十多万了。

徐女士心里有些别扭,这辆车有3次出险记录,平台工作人员验车的时候,都没有告诉自己,这就有隐瞒重大事故的嫌疑了,这让她很不爽。

第三天,徐女士把车送回了某二手车平台的服务中心。

徐女士认为,当初平台交付车辆的时候,没有说过这辆车有过什么问题,故意隐瞒了真实情况。

而后,是自己发现车辆有过3次出险,理赔金额竟然超过了10万元,这样的车况她无法接受。

所以,她要求对方将3万多的首付退还给自己。

没想到,平台的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说,领导不在,顾客的车不是我交的,具体情况他也不清楚。

平台的车辆交付都是由专门的人负责,而负责徐女士车辆的工作人员不在店里。

徐女士只好联系了负责她车辆的工作人员。

对方说,会给她反馈,也会有相应的人员和她对接。

徐女士等了有半个小时,平台的客服给她回复了,可直接给徐女士整无语了。

平台客服说,你这款车辆目前已经超出了试驾里程260公里,所以,徐女士的情况已经不符合退车的规则了。

当被问到,当时有合同或者有明确说明必须要在260公里之内吗?

客服回复,订单页面的购车凭证中,有三天无理由服务保障,里面有详细告知。

该凭证中内容为:车辆送回某平台指定复检地时,对比《交车确认单》新增的表显里程数在260公里(含260公里),如果试驾里程即将超过260公里,应自行通过板车拖车将车辆运回,并承担拖车费。

徐女士为此很苦恼,怎么超过260公里数就不给退车了呢?

她和丈夫找到对方协商时,对方依然表示不给退。

徐女士丈夫问对方,订单里只说了限制260公里,并没有说超过260公里就不给退车啊?

平台客服回复说,徐女士的车辆已经超过260公里了,他们给出一个最终方案,就是扣款全车款的10%。

徐女士有些崩溃,直呼这个不合理啊,本身是你们车况有问题,所以我才会退车啊。

对方只告诉她,车况问题他可以跟公司反馈,但是,徐女士的车辆本身是不符合退车规则的。

这下难住了徐女士,真是买车容易,退车难啊!

那么,二手车平台在交车时没有告知车辆有3次出险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本案中,如果二手车平台明知车辆有重大事故记录,却没有如实告知徐女士,导致徐女士在错误的认识中购买了该车辆,则平台可能构成欺诈。

不过,要证明平台存在欺诈行为,徐女士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平台的内部记录,工作人员的沟通记录等等。

二手车平台不给徐女士退车退款,合理吗?

《民法典》第143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如平台在订单页面的购车凭证中明确告知了购车规则,而徐女士在购买时也知晓该规则,那么,平台是可以拒绝徐女士退车的要求的。

但是,如果因车子质量有问题,徐女士依然有权利退车。

最终,徐女士通过个人途径,和二手车平台达成了一致,流程走完了,就等退款了。

对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信源:吉视守望都市—2025-1-20《买车欣喜退车难 里程超限惹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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