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栗浩勇与倪美娟婚内出轨。倪美娟欲回归家庭,栗浩勇却心有不甘。一日,栗浩勇怒

生活中的父与子 2025-01-22 13:36:42

江西,栗浩勇与倪美娟婚内出轨。倪美娟欲回归家庭,栗浩勇却心有不甘。一日,栗浩勇怒上心头,竟前往倪美娟家中,将其丈夫甄枬銋杀害,还声称自己是正当防卫。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栗浩勇无期徒刑。

(来源:裁判文书网)

栗浩勇是一个看似平凡无奇,有点木讷的男人。倪美娟却是一个温婉可人的女人,这二人,在婚内都出了轨。

栗浩勇和倪美娟的相识,是在一次朋友聚会上。那天,倪美娟的丈夫甄枬銋因为工作原因没能到场,而栗浩勇的妻子也因为孩子生病留在了家里。

就这样,两个本该各自安好的男女,在灯红酒绿中,眼神交汇,心照不宣地开始了他们的秘密情事。

起初,他们只是偶尔的短信问候,偶尔的私下见面。慢慢地他们开始频繁地约会,甚至在外出旅游时也不避嫌。

他们的行为,悄悄地在他们各自的婚姻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分歧。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

甄枬銋开始察觉到妻子倪美娟的异样,他发现了那些隐藏的短信,那些莫名的电话,还有妻子越来越频繁的加班。

但他没有立即发作,而是选择了暗中调查。而栗浩勇这边,也开始感受到了压力。

他的妻子虽然嘴上不说,但眼神里的疑惑和不满却越来越明显。他开始心慌,开始害怕,但他却不想放弃和倪美娟的这段感情。

就在这个时候,倪美娟却突然提出了要回归家庭。她说她错了,她说她不想再这样下去了,她说她想和甄枬銋好好过日子。

栗浩勇听了,心里五味杂陈。他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他不敢相信倪美娟会这样说。

栗浩勇开始疯狂地给倪美娟打电话、发短信,但倪美娟却像是铁了心一样,不再回应他。

他越想越气,越想越不甘心。他觉得自己付出了那么多,却得到了这样的结果。他觉得自己被背叛了,被抛弃了。

于是,一个可怕的念头在栗浩勇的脑海里萌生了。他要让倪美娟付出代价,他要让甄枬銋知道她的丑事,他要让他们都不好过。

那天,栗浩勇带着一把刀,悄悄地来到了倪美娟的家。他敲开了门,看到了甄枬銋。他没有多说废话,直接挥刀砍向了对方。

甄枬銋猝不及防,被砍得鲜血淋漓。栗浩勇却像疯了一样,一刀又一刀地砍着,直到对方不再动弹。

事后,栗浩勇被逮捕。在审讯室里,他却声称自己是正当防卫。

他说甄枬銋先动手打他,他只是为了自卫才还手的。但民警却从他的眼神里看出了谎言,从他的行为里看出了恶意。

案件很快被移交到了法院。在法庭上,栗浩勇依然坚持自己的说法,他声称自己是无辜的,是受害者。

一、栗浩勇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栗浩勇因婚内出轨与倪美娟产生情感纠葛,在倪美娟表示要回归家庭后,栗浩勇心生不满,持刀前往倪美娟家中,将其丈夫甄枬銋杀害。

对于栗浩勇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栗浩勇持刀前往倪美娟家中,明显具有杀人的故意。

他在见到甄枬銋后,没有选择和平解决或离开,而是直接挥刀砍向对方,且连续多次砍击,导致对方死亡。

这一行为充分表明了栗浩勇杀人的主观恶意和客观行为。

因此,栗浩勇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二、栗浩勇声称的正当防卫是否成立?

在本案中,栗浩勇声称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但这一说法显然不能成立。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栗浩勇并非在遭受不法侵害时采取防卫行为,而是主动持刀前往倪美娟家中寻衅滋事。

他并没有面临任何紧迫的危险或威胁,也没有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来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相反,他是以杀人为目的,故意实施了犯罪行为。

因此,栗浩勇声称的正当防卫显然不能成立,他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综上所述,最终法院判决:栗浩勇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赔偿其损失42800.96元。

栗浩勇对一审判决不服,立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他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应被判处无期徒刑。

然而,二审法官在对案件进行梳理后认为,栗浩勇与倪美娟长期保持暧昧关系是一种可耻的行为,其上门寻衅滋事的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具有危害性。

二审法官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量刑适当,因此驳回了栗浩勇的全部诉讼请求。

正如那句古话所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栗浩勇的行为最终得到了法律的制裁。无论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触碰法律的底线。(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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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山东的南漂人,虽半生疾苦,却依然喜欢苦中作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