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天水,男子清明节回家祭祖,发现祖坟竟然被人毁坏。毁坏者张某辫称多年未见有人上坟,以为无后人。男子要求道歉赔偿,张某拒绝赔偿,男子三兄妹将他起诉于法庭,索赔10万元。法院这样判了!
(信息来源:大象新闻)
2023年清明节,在外地生活的黄杰开车回老家,他要祭祀祖先。
天色阴沉,细雨蒙蒙,黄杰脑中不由跳出“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的诗句。
这样的天气,这样的诗意,给这个缅怀逝者的日子添了几分凝重。
一路上黄杰买了鞭炮,香气四溢的水果,买了品种各类的冥币,还有祖父没尝过的小菜。
小车驶向家的方向,黄杰脑海中浮现出小时候和祖父相处的画面。
祖父带着他去田间除草,捉蚂蚱,晚上拿着手电筒去抓没蜕壳的蝉,拿出自己舍不吃的饼干给他……
如今物是人非,黄杰叹了口气自语道:爷,我回来看您了。
他径直把车开到埋有祖父的田边,寻找着坟头。举目四望,他惊讶的发现,祖父的坟头竟然找不到了!
映入他眼帘的是,一片被整改得平整土地。
黄杰不可置信的站在那里,任细雨打湿脸颊,脊背传来一阵寒意。接憧而来却是滔天的愤怒。
是哪个天杀的没经过同意把自家的祖坟给挖了?
黄杰立即打电话告知自己的另外两个兄妹,三人协商该如何处理这件事。
他首先找到这块土地的承包者张峰。
张峰听完来意,说道:“我多年来没有见过有人来上坟,还以为没有后人,才雇人用挖掘机毁了坟地。”
“对不住了,兄弟!”张峰连忙道歉。并从口袋里拿出一支烟递过去。
黄杰摆了摆手道:你不要狡辩,我们每年都有人来上坟的!扒人家祖坟你也能做出来,太欺负人了!
黄杰三兄妹忍着伤悲,收捡祖父的遗骸。由于被挖机破坏过,导致遗骨零碎散落,只有部分收回,已没了全骸。
望着被装人木匣里的祖父残骸,几人泪如雨下。
祖父活着时受苦受累,死后尸骨被无端挖出、损坏、抛弃。这不仅是对他,也是对黄家后人的莫大羞辱!
他们把祖父安葬在新的墓地后,找张峰商讨赔偿事宜,却遭到他的拒绝。
黄杰三兄妹无奈之下将张峰告上法庭。
他们称张峰的行为,侮辱了祖先的尊严,给自己和家人造成极大的精神打击,要求赔偿遗骨收捡 ,安葬费用5万元,及精神损失5万元。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如何解读?
首先,张峰擅自毁坏坟墓的行为是违法的,他应该做出赔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5条规定: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行为,处罚措施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如果情节严重,则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且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张峰的作法,违背公序良俗,损伤他人尊严和情感,应受到惩罚。
黄杰因整改坟墓遗骨,重新迁移墓地,支付一定的费用,张峰理应予赔偿该费用。
其次,祖坟被挖引发黄杰家族成员心理上的不安和焦虑。毕竟,祖坟是先人的安息之所,也是后人缅怀先人的重要场所。 一旦被破坏,后人往往会感到愤怒、悲痛和不安,这种情绪状态也可能间接影响到他们的生活和事业。
所以这件事对黄家人的精神有一定的打击和伤害。
《民法典》第1183条中明确指出,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
法院根据侵权程度,公序良俗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要求张峰赔偿黄杰等人精神抚慰金。
综上,法院判决张峰赔偿黄杰等因整改坟墓遗骨,及重迁坟墓支付费用2万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共计赔偿25000元。
无论如何,祖坟被挖都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它不仅侵犯了先人的尊严,也对后人造成心理上的伤害和困扰。
因此,我们应该尊重逝者、保护祖坟,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未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