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法院:拥有股权拒申报?教育警告!依法处罚!

身边24小时 2025-01-22 19:22:46

“我不该抱有侥幸心理,做人还是得守法守信!”签完执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韦某当场感概道。1月14日,贵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结合该院该院“赣鄱利剑•贵在执行”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通过教育警告和依法处罚并用的形式,成功执行和解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取得良好执行震慑和执行引导效果。

据悉,被执行人韦某向申请执行人何某借款后拒还。经催讨无效后,何某起诉韦某,经法院调处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韦某分期向何某还清借款本息合计5万余元。调解协议生效后,韦某拒不履行付款义务,何某申请强制执行。受案后,执行团队依法对韦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在冻结其银行账户的基础上反复对其进行教育劝诫。然而,韦某不仅拒绝兑付执行款,还隐瞒了其在某公司拥有部分股权的事实,拒按要求如实申报个人财产。

掌握相关情况后,执行团队于14日将韦某传唤到庭,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义务。不料,面对执行法官的细致询问和释法析理,韦某依然百般推诿,仍未陈述其拥有股权一事。为彻底警醒韦某,执行法官随即明示对其的财产查控结果,并向其阐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属于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范围,法院可依法进行相应处置,规劝其勿存侥幸并出最后警告。此刻,自知避执已进入“死胡同”的韦某终于低头认错,并当即联系亲属筹款。

鉴于韦某不如实申报个人财产的行为,执行团队依法对其作出司法罚款2000元的处罚。其后,经执行法官努力调解,双方于当天下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韦某当场向何某先行兑付3万元,余款分期付清;韦某同时缴清罚款,该案得到顺利解决。

执行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被执行人应当在报告财产令载明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被执行人是公司股东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不得直接执行公司的财产。…。

作为被执行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配合执行工作。无论以何种手段逃避执行,最终必将迎来法惩、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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