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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1月2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通讯员吴昌辉)醉驾连环撞车潜逃,该当何罪?近日,集美区检察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4年5月5日4时许,邹某饮酒后开车回家至海沧大桥,在撞上被害人尹某的轿车后,继续碰撞被害人张某驾驶的货车,致使被害人张某车辆与海沧大桥隔离栏发生刮碰。连环碰撞的事故发生后,肇事者邹某非但没停车查看情况,反而驾车逃离事故现场,扬长而去。邹某全然无视交通事故并逃逸的行为,已然严重破坏道路交通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迅速出动,在邹某住处将其抓获。经司法鉴定,案发时邹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40.66mg/100mL,已构成醉驾的标准。经认定,邹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发后,集美区人民检察院以邹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近日,集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邹某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处其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