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柴嵘)市医保局、人社局昨天联合发布通知,自本周六起,本市设立“航空医疗转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疗机构提供该服务收费将有据可依,单次服务价格最高不超过31000元。
“航空医疗转运”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含120急救中心)利用各类航空器转运患者。通知明确,该服务所定价格涵盖航空器交通往返相关管理费、折旧费、消毒费、油耗、司机劳务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航空医疗转运”医疗服务目前未纳入基本医保、工伤保险报销范围,患者需要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航空医疗转运”医疗服务每次以每航时为基础计价,超过1航时不足整航时按0.1航时累计加收,因患者原因机组等候每超过8小时,按1航时收费。通知明确了“航空医疗转运”医疗服务最高指导价格,单发直升机提供服务单次最高价格为16000元,多发直升机单次最高价格为31000元。
在医疗救援中,航空飞行器具有受地理空间限制少、时效远高于其他交通工具的优势。此前,受制于费用高昂、标准化建设不足、运作模式缺乏可持续性等诸多因素,航空医疗转运并未得到广泛使用。随着本市设立“航空医疗转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疗机构提供该服务收费将有据可依,将为更多危重患者架起空中“生命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