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中院:守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让群众“安薪”过年

身边24小时 2025-01-23 18:30:50

临近年关,劳动争议类案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此类案件呈现出哪些特点?争议的焦点是什么?法院如何妥善化解矛盾,让群众“安薪”过年?1月23日上午10点,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员额法官左继刚,法官助理徐小雨做客《环境热线》,就劳动争议相关法律问题和听众进行互动交流。

劳动争议类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和特点

用人单位方面:多与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管理方式简单、用工不规范有关。主要表现在:规章制度不合法,用工管理不规范,有意规避法律义务。

劳动者方面:对法律规定理解不当,不遵守劳动纪律,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顾客观事实过度维权等。

争议的焦点

争议的焦点覆盖到劳动关系的建立、存续、解除的全过程。特殊用工形式下,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中,劳动关系如何认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的仲裁时效;包薪制度下,加班工资是否应当支付;诉请要求补缴社会保险或者赔偿未缴纳的损失是否应予支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发生工伤后,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主体、项目内容及支付标准如何认定等。

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应该注意的法律问题

建立劳动关系过程中,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十分重要,与签订所有类型的合同一样,明确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主体、名称、性质、经营范围,将入职前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试用期、计薪方式、工资待遇、合同期限等落实到具体合同条款中,确保对合同内容均清楚明白,并妥善保存一份书面劳动合同,以便于在劳动争议发生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基本权益难以保证,包括薪资待遇、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都不易明确,如果发生纠纷,其对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享有的待遇的问题等举证难度加大,可能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劳动者对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享有的待遇等事实的举证难度加大,可能会导致因证据不足而难以维权或者在诉讼中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等问题。对于用人单位而言,用工风险、诉讼风险都会显著增加,还可能面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

遇到劳动纠纷应该如何正确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收集保留有关劳动纠纷的证据。劳动者可以先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由其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劳动纠纷。劳动者、用人单位也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温馨提醒

近期,正是劳动者及农民工结薪返乡时,提醒大家督促配合劳务公司或班组负责人尽快完成费用结算工作,从而拿到工资报酬;若确实暂时无法结清,也要形成书面的经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单或欠付工资的条据,保存提供劳动的相关证据,便于自己向相关主体主张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遇到了欠薪纠纷,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机关投诉、寻求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理性主张自己的权益,防止进一步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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