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华润置地(01109.HK)公告称,华润置地与贷款人签订融资函件,涉及金额高达20亿元(或等值港币),贷款期限为三年,自华润置地接纳融资函件之日起计算。
此次融资函件规定华润集团需履行特定履约义务,以保持在华润置地的最低持股比例。华润集团作为华润置地的最大股东,持有约59.55%的已发行股本,需维持至少35%的实益拥有权及控制权,并有能力控制华润置地股东对董事会董事的任命。若国务院国资委不再为华润集团至少50%股本的实益拥有人,则构成违约事件,一旦发生持续的违约事件,融资函件项下的所有应付款项将立即到期并需偿还。(澎湃新闻记者李晓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