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察者网严珊珊]连日来,爱奇艺网剧《漂白》“涉嫌抄袭”风波持续发酵。编剧陈枰被网友扒出第四次陷“洗稿”争议,剧中部分警察角色“行事莽撞”的设定被观众质疑强行给刑侦人员“降智”,“肉联厂F4”等娱乐化营销词被网友质疑有“美化碎尸案凶犯”之嫌,剧中受害者父亲角色名“甄玉良”与原型案件凶犯之一“张玉良”相似(片方已悄悄改成“甄立扬”),牵头陈枰改编案件的制片人炮轰陈枰“令人无语”……一时间风波四起。
剧方发布的“凶犯四人组”大片,所带话题为“今年过年知道怎么拍照了”
1月22日,观察者网对话曾指陈枰编剧、冯小刚执导的剧集《北辙南辕》台词与自己作品“内容雷同”的知名公众号作者“格十三”。格十三告诉观察者网,陈枰此番坚称《漂白》未侵权的论点在其“意料之中”,而三年前的陈枰,在面对多张“雷同对比图”时一声不吭,以“闭关写作”为由拒绝回应。
上个月,格十三刚收到起诉《北辙南辕》版权方侵权案的二审结果,她还是败诉了,理由是法院认为其主张的权利作品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被告律师可以去‘混淆’概念,但写作者心知肚明,非常清楚抄没抄。然而,现在没有人去保护我们的这种心知肚明。”让格十三担心的是,小作者会因此进一步失去话语权和维权通道,《漂白》的最新争议就是一个鲜明例子,编剧陈枰如今批前记者王猛“蹭热度和流量”,这也是格十三在诉讼期间的相似经历——被告称格十三知名度一般(注:格十三全网粉丝近200万),“对方在法庭上的表现不讨论事实和法律,一味引向原告蹭他们热度这个方向,非常‘嚣张’。”
此外,基于真实案件采访的深度调查报道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1月23日,观察者网咨询了太琨律创始人、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特邀研究员朱界平律师。
爱奇艺剧集《漂白》海报
格十三:“他们处理此事有经验,不怕被告”
格十三告诉观察者网,她2021年开始起诉爱奇艺和东阳美拉等电视剧《北辙南辕》的版权方,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比如删掉侵权内容或通过其他方式处理,另要求经济赔偿,但这两个诉求在一审和二审中都被驳回了。
2024年,一审法院认为被告的引用属于“合理使用”,因此驳回格十三所有诉求。
2024年12月,二审法院认为格十三主张的权利作品中对“云配偶”一词的描述和解释语句较简单,属于独创性较低的表达,涉案电视剧(《北辙南辕》)使用了格十三主张的权利作品中的部分表达,但并非完全相同,不宜认定涉案电视剧的相关台词与权利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不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因此对格十三的上诉理由不予支持。
格十三还透露了一个细节,她2021年在上海的法院起诉后,法院受理了。但在庭前会议期间,被告方突然提出“管辖权异议”,也就是要把案子转到被告方之一所在地“北京”,“然后这个案子就真的转到北京去了”。
“爱奇艺是该剧版权方之一,家大业大的版权方应对这些‘小事情’可能比较有经验,对方不怕我们告。”格十三称,在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之前和打官司的过程中,爱奇艺等版权方没有与其联系过,且对方律师在庭审中多次称格十三是“不知名作者”,意指其想借此事“碰瓷”“蹭流量”。
“我旗下账号全网粉丝共近200万,《了不起的中年妇女》是2020年畅销书,公众号单篇阅读量超百万的有十几篇,‘10万+’文章有700多篇。”格十三说道,尽管这样,她的维权之路依然艰难,“如果说影视圈里的人想要用网上的东西,他们有这么大的资源团队,完全可以通过正常途径沟通或购买来使用,但他们不这样做。”
格十三提到,坚持打了三年官司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她的书也卖了影视版权,“如果对方合法,那我的作品再用岂不是侵对方的权,等于我不仅会丧失对自己文字作品的版权,也丧失未来将其转化成影视作品的权益,等于双重打击,很不公平。”
格十三坦言,此案让她花费了大量精力和成本,二审败诉后还会继续上诉,但以后再遇到此类事件,没有心力再这么做了,“因为走过一次,非常清楚这里面的环节或问题。”
另一方面,格十三也担心,像她这样因为看不到胜诉希望就放弃维权会造成“恶性循环”,“以后别人一看,哦,反正这样用没事儿,然后他们会用的更多。所有网络原创作者或者是不知名作者写的东西不再受到保护之后,会产生乱象,甚至越来越乱。如果小作者完全失去话语权和维权的通道,将会是一个很严峻的问题。当然,也可能存在巧合,就是咱俩撞了创意,但不可能出现那么多次吧。对小作者来说极其不公平,这种现象很危险。”
提到最近剧集《漂白》被指“涉嫌抄袭”一事,格十三认为,上次《北辙南辕》陈枰没有发声,这次立马回击,可能是因为剧集《漂白》被指“抄袭”的方式和《北辙南辕》那次不一样。“这次主张的权利作品是一个新闻报道,剧本可能添加了新的故事主线和人物,加上有原型案件和人物,那编剧或许会据此主张没有侵权。而三年前《北辙南辕》侵权内容没有真实故事背景或人物,是我的纯原创文字表达,所以她不可能主张她是原创,因此她至今没有任何反驳。”
律师解答
在信息发达的“知识开放”时代,基于对警方和知情人采访的案件调查类报道有著作权吗?如果编剧通过走访获得了与多年前发表的有影响力的调查报道相同的细节,是否可以视为“原创”?
观察者网1月23日就此咨询了太琨律创始人、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特邀研究员朱界平。
朱界平表示,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实践,新闻报道中的单纯事实消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然而,深度调查报道由于其独特的选择、编排和文字表达,往往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关于编剧走访后创作的“原创性”问题,朱界平介绍称,对于事实部分不构成侵权,因为案件本身作为公共事件,其基本事实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因此,如果编剧仅是对案件事实的重新叙述,不构成侵权。对于独创性表达部分,如果编剧的作品与调查报道中的独创性表达(如独特的叙事结构、语言风格、观点总结等)实质性相似,则可能构成侵权。
王猛主张陈枰小说《漂白》“涉嫌抄袭”的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