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1月23日,华润置地有限公司(简称“华润置地”)发布公告称,当天华润置地与一家银行就金额为20亿元(或等值港币)的定期贷款融资订立一份融资函件,贷款期限为三年,自华润置地接纳融资函件之日起计算。
公告显示,根据融资函件,如果华润集团不再为拥有华润置地股本中合共不少于35%的实益拥有权及控制权的最大单一股东,或华润集团并无或不再有能力控制公司股东对董事会董事的任命,则构成违约事件。此外,若国务院国资委不再为华润集团至少50%股本的实益拥有人,也构成违约事件。一旦发生持续的违约事件,融资函件项下的所有应付款项将立即到期并须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