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男子以为在玉米地里除草的母亲是野生动物,于是拿着枪直接射向对方。最后,

沙僧说事 2025-01-25 15:43:58

四川雅安,男子以为在玉米地里除草的母亲是野生动物,于是拿着枪直接射向对方。最后,男子被判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枪罪,数罪并罚一年零两个月,缓期两年执行。

素材来源于:百姓关注

53岁的高某,家中有一支射钉枪。他从来没有使用过,也不敢拿出来使用,因为他知道这是犯法的。

不过,他们庄稼地里经常有野生动物来侵扰,玉米、红薯都被咬坏吃掉。粮食被吃掉倒也罢了,无非是少收成一点,就怕大型动物伤到人,于是他把枪放在家里以备不时之需。

有一天,他像平常一样在田间地里转悠,发现玉米地里稀稀疏疏地发出响声。

他不敢靠近,凭直觉判断,应该是大型动物。他心想,此时不用存放在家里的“宝贝”,更待何时呢?

于是,他转身跑回家,拿起自家的枪,跑到之前有动静的玉米地里,对准目标一阵射击。

里面发出一阵痛苦的声音,怎么听着这么耳熟?在不停哀嚎,怎么有点像自己老母亲的声音呢?这时高某吓坏了,赶紧放下枪冲进玉米地,这才发现是自己的母亲被自己打中了。

母亲右大腿受伤,他赶紧通知家人,将母亲送至医院救治。

幸好没有射中要害部位,要不然这后果不堪设想。因此,高某也被家人指责辱骂,说他没长眼睛。

其实他也很憋屈,自己本想除掉那些野生动物,结果却打中了自己的母亲,谁能想到母亲会在那个时候去玉米地里除草呢?

可事情出了,不是憋屈的时候,不仅要出医药费,还得受法律制裁。

因为邻居们都得知了这个事情,也知道了高某家有枪,实在瞒不住了,于是只能上报。

唉,男子也因为此事被判了一年零两个月,缓期两年执行。

网友们说:“非法持枪,这个大家都懂,男子确实触犯了这一条,但是非法狩猎从何说起呀?对方不是人嘛,应该按照伤害罪来定刑呀。”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1、非法持有枪支罪

根据《刑法》第128条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中,男子高某违反枪支管理法律规定,私藏射钉枪,其行为符合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构成要件。

2、非法狩猎罪

男子高某的行为被认定为非法狩猎罪,依据在于当地通常会有相关狩猎法规,规定了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用的狩猎工具等。

法院认为高某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射钉枪进行狩猎,虽然他本意是驱赶野生动物保护庄稼,但这种行为违反了狩猎法规,并且致一人受伤,情节严重,符合非法狩猎罪的构成。

3、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等针对人身伤害罪名

故意伤害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伤害他人的故意。而过失致人重伤罪要求过失行为导致他人重伤。

在该事件中,男子是误将母亲当作野生动物才开枪射击,主观上没有伤害母亲的故意,也不属于一般意义上过失致人重伤的情形,不符合这两个罪名的构成要件。

此事件也提醒人们,在面对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损害时,应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合法、恰当的方式处理,避免因不懂法或私自采取行动而触犯法律。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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