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与女友准备买套婚房,男子的父母赞助了10万元做首付。婚后男子与妻子买下房子,男子的父母又赞助了32万元。5年后男子离婚,但房子已经升值了60多万,夫妻二人因房产如何分割问题,闹得不可开交,最终对簿公堂。
(来源:深圳新闻网)
2017年,曹先生与女友秦女士打算结婚,但是秦女士不想和曹先生的父母一起居住,认为这样不自由,所以她要求曹先生买套婚房。
曹先生为了能娶媳妇,于是带着秦女士去看了婚房,最终定下了一套总价137万多元的两室一厅房子。为了减轻还贷压力,二人决定首付42万元,这对于两个年轻人来说,无疑是一笔巨款。
曹先生的父母得知后,先行赞助了10万元。待二人结婚后,又赞助了32万元。
2022年,曹先生和秦女士的感情出现了裂痕,他们开始因为各种生活琐事争吵,曾经的海誓山盟在现实的琐碎中渐渐消散,最终两人决定离婚。
可是房产的分割问题却成了他们离婚路上的最大障碍,这套房子已经从当初的137万多元升值到了200多万元,这成为了他们争执焦点,还有曹先生父母的赞助款,也成了争执的焦点。
曹先生认为,房子的首付款大部分都是自己父母出的,所以在分割房产时,应当多分。
秦女士则坚持认为,这首付款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不应该扣除,应当平分。
两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最终对簿公堂。
法院的意见是:
经调查,曹先生与秦女士的房产登记为共同共有。
因此,原则上在分割房产时,应当平均分配。
但是本案中,曹先生的父母共赞助了42万元,这笔钱应当分段来看。
首先,在曹先生和秦女士结婚之前,曹先生的父母赞助了10万元。
由此可见,这10万元属于曹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
其次,曹先生的父母在曹先生结婚后,又赞助了32万元,但并未明确约定是给曹先生的。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因此,这32万元应当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由于曹先生与秦女士的房产证登记的是共同共有,所以原则上应当平分。
综上,法院考虑到曹先生与秦女士结婚多年,且双方共同还贷,对家庭做出的贡献相同,所以在扣除曹先生父母支付的10万元后,其余应当均分。
最终,法院酌定该房屋归曹先生所有,由曹先生折价补偿秦女士60万元。
最后,由此案可以看出,父母在我孩子的婚姻出资时,如果没有约定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则一般会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如果对子女婚姻不放心或者不看好的父母,可以在赠与财物的同时,备注下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对此,您怎么看?
用户10xxx68
屎进脑,父母即便是婚后赠予,也是带条件的,条件就是夫妻和睦一直走下去,离婚了,此赠予款应该归父母!判决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且为恶意套取占有财富行为开绿灯。
青灯黄卷
不是10+32÷2=26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