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杨菲菲)1月26日,北京昌平区教委发布《致全区家长的一封信》,就幼儿园收费管理提醒家长缴纳幼儿园保教费、伙食费要按月缴纳,不要跨学期、跨年度预缴费用。
“在幼儿入园前,家长一定要查验幼儿机构是否具备办园资质。”昌平区教委提醒家长在选择幼儿园时要谨慎,选择民办幼儿园务必认准该园是否持有区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证书》。
针对幼儿园的收费,昌平区教委表示,根据规定,幼儿园除保教费、伙食费及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外,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在保育教育费以外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同时,家长缴纳幼儿园保教费、伙食费要按月缴纳,不要跨学期、跨年度预缴费用。昌平区教委表示,坚决抵制幼儿园给予的各种“折扣”、优惠预存等宣传诱惑,坚决拒绝以“占床费”“留位费”等为由的提前缴费要求,防范“退费难”等风险。
此外,昌平区教委提醒家长要向幼儿园收费备案银行账户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应及时向幼儿园索取票据并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