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河拆桥?浙江一医生乘飞机时,闻有乘客晕倒,立即前往抢救。乘客救好后,机组人员竟要求医生出示执业证书,医生尴尬,谁出门还带执业证书?
(信源:新京报)
杭州萧山机场飞往里斯本机场的直达飞机上,凌晨1点起飞,7点半降落。飞机起飞后不久,一名中国乘客突然晕倒,情况十分危急。幸运的是,乘客中有一位王先生(化名)是医生,他听到广播后立即挺身而出,对病患进行了紧急救治。经过王先生的及时处理,乘客病情稳定,飞机也得以顺利抵达目的地。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飞机降落后,机组人员却找到王先生,要求他出示医师执业证,并在一份责任书上签字。这一举动让王先生感到十分不满,他认为自己是在紧急情况下出于善意救人,并没有考虑到执业地点和证件的问题。同时,其他乘客也对机组人员的做法表示了质疑和不满。
对此,航空公司回应称,这是为了还原整个事件过程的规定。但网友们并不买账,纷纷表示:“救人前啥都不说,救完人就要签字画押,这也太不像话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王先生是否有义务在飞机上救人?他是否会因为救人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呢?
首先,虽然《医师法》规定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救治患者,但这一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医师在执业过程中。而王先生当时是在休假期间,他的身份首先是一名乘客。因此,从法律上讲,他并没有必须救人的义务。当然,从道德和职业操守的角度来看,王先生的行为无疑是值得赞扬的。
其次,关于王先生担忧的可能因救人行为而引发的法律问题,《医师法》中也有明确规定: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即使王先生的救治行为导致乘客出现其他问题,他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王先生所担心的“吃官司”问题并不存在。
最后,回到航空公司的做法上来。虽然航空公司事后回应称这是规定,但显然这样的处理方式欠妥。在面对紧急情况时,航空公司应该更加注重人性和实际情况的考虑,而不是一味地遵循冷冰冰的规定。毕竟,在生命面前,任何规定都应该为之让步。
总的来说,这起事件引发了人们对于医生在公共场合救人行为的关注和思考。我们应该肯定和鼓励医生在紧急情况下的救人行为,同时也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让好人在做好事时能够无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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