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名女子晒出自己的明星同款裤子,随后一名柜员在网上回复该女子,称她穿着

重瓦下庆 2025-01-28 00:27:15

江苏南京,一名女子晒出自己的明星同款裤子,随后一名柜员在网上回复该女子,称她穿着这款裤子比某明星穿着还好看,并称该明星有点微胖。事后,该名柜姐被公司辞退。

(案例来源:新闻晨报)

近日,某女明星身穿一条牛仔裤的照片在网上火了,有很多人觉得这款牛仔裤穿着挺好看的,在认出牛仔裤的品牌以后,人们纷纷涌进该店,抢着买这款女明星同款牛仔裤。

媚儿作为崇尚时尚的女孩,在注意到这款牛仔裤火了以后,也立即抢购了一条。穿上牛仔裤以后,媚儿感觉良好,于是就拍了照片放在网上。

很多网友看到媚儿的照片以后,有的进行评论,有的询问媚儿关于裤子的细节问题。就在此时,媚儿注意到了一条评论。

这条评论表示,媚儿穿这款牛仔裤非常好看,比该女明星穿着还好看。该条评论还表示,其实这名女明星有点微胖的。

看了这条夸赞自己的评论,媚儿的心里美滋滋的,再仔细一看评论账号的名字,媚儿的心里更加开心了。

原来,根据评论账号的名字显示,这名网友就是该牛仔裤品牌的一名柜员,媚儿觉得,柜员对牛仔裤了解得肯定更专业,她夸自己穿得好看,那就一定是真的了。

得到来自专业人员的肯定,媚儿就更加高兴了,虽然这条牛仔裤的价格不便宜,但是媚儿觉得这钱没白花。

然而第二天,媚儿突然发现,该名柜员称赞自己的这件事,突然被发酵了。很多人觉得该名柜员在网上发言没有注意分寸,最终该名柜员被解雇。

虽然该柜员这样说是在称赞媚儿,赞美自己品牌的顾客可以挽留住顾客的心,这样的做法,当然是值得肯定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该名柜员在将媚儿穿牛仔裤的效果和女明星进行相比较,该行为中无形中就会贬损到其中一方。

由于另一方是拥有较多粉丝的女明星,媚儿注意到,很多粉丝来到她的照片下,发表自己的观点。

刚开始,媚儿还觉得挺替柜员感到委屈的,毕竟微胖也不是什么坏词语,除此以外柜员也没有说什么出格的语言,就这样被解雇,实在有些冤。

然而当媚儿在网上浏览了一些信息,又冷静下来仔细思考了一下后,顿时觉得这件事其实并没有自己想象的那么简单。

抛开对方是女明星的这种特殊身份不说,就算是同时对待两名普通的顾客,作为店员也应当要一视同仁。

媚儿换位思考了一下,如果自己买了一件衣服,店员却告诉她,她穿起来没有其他顾客穿得好看,那她估计心里也会不太开心。

最重要的是,当初买这款牛仔裤的顾客中,很多都是该名女明星的粉丝,她们就是冲着自己的偶像去买的。

在该名柜员在网上如此进行评论以后,引发了很多粉丝的抵制,很多粉丝甚至直接把牛仔裤退货了,直接影响到了店里的销售情况。

由此可见,这已经不是一场简单的口水仗,而是关乎公司经营的问题,而该名柜员正是其中的导火索。

该名柜员因为称赞媚儿穿牛仔裤比女明星好看,导致其被解雇,从法律上该如何解析此事?

1、如何看待柜员随意点评女明星穿着该店牛仔裤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除去明星的身份,其实该名女明星和其他顾客一样,都是属于该店的顾客,在买了店里的牛仔裤以后,还被店员拿来和其他顾客在公开场合进行比较,这样的做法确实不够尊重女明星。

2、如何看待粉丝们退货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虽然她们是自己偶像的粉丝,也是因为看到自己偶像穿了该条裤子而进行购买,但是从店里的角度来看,她们都是消费者,她们是有权利选择买或者不买店里的牛仔裤的,这是她们作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3、该名柜员被解雇是否合法合规?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该名店员在顾客买了店里的衣物以后,在公众场合随意点评顾客穿着的效果,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可以说是严重失职。

而由于其中一名顾客的身份较为特殊,拥有较多粉丝,其粉丝大量退货,对单位的利益造成了较为重大的损失。

根据以上情况,单位与该名柜员解除劳动合同,结束雇佣关系,看似不近情理,却是合法合规。

也希望经过此事,该名柜员能吸取教训,在销售中恪守社会公德,公平对待每一位顾客,这样才能赢得每一位顾客的心。

对于该名柜员被解雇,你是怎么看的?(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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