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燃气因信息披露违规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证券之星 2025-01-28 01:31:02

证券之星消息,1月28日水发燃气公开信息显示,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启明、非独立董事闫凤蕾、尚智勇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水发燃气存在以下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2023年10月28日,水发燃气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半年度部分贸易类性质销售的会计处理进行差错更正,由总额法改为净额法核算。此次会计差错更正调减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111,627,517.22元、210,562,602.30元、443,942,736.08元、76,809,853.76元。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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