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区:石老人海水浴场等沿海一线都是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

新黄河 2025-01-28 12:44:32

《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和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并广泛呼吁身边人携手共同维护美丽家园。在崂山区,金家岭街道、中韩街道全域禁放,沿海一线的石老人海水浴场、雕塑园、海之恋公园、小麦岛、沙子口湾等景点都是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违规燃放同样会受到相应处罚。

一、崂山区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金家岭街道全域。其中,石老人海水浴场、雕塑园、海之恋公园、小麦岛等沿海景点都在这一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中韩街道全域。

3.北宅街道:北起海信研发中心,沿峪川路(松岭路至峪夼路段)、峪夼路(峪川路至峪福路段)、峪福路(峪夼路至S396省道段)、S396省道(峪福路至圣水路段)、圣水路向西延伸至与李沧区、沙子口街道交界区域(未进行旧村改造的区域除外);北九水景区、华楼山景区。

4.沙子口街道:北起圣水路(与李沧区、北宅街道交界),沿S396省道(圣水路至九水东路)、九水东路(S396省道至崂峰路段)、崂峰路(九水东路至南九水河段)、南九水河(崂峰路至入海口段)向西延伸至与金家岭、中韩街道交界区域(未进行旧村改造的区域除外);巨峰景区。

其中,沙子口湾、巨峰景区等景点景区都在这一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王哥庄街道:王哥庄街道驻地(未进行旧村改造的区域除外);太清景区、华严寺景区、仰口景区、二龙山景区。

除了上述范围外,崂山区其他区域封闭式居民小区以及楼层式结构居民楼院,参照执行。

二、崂山区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机关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

3.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4.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

5.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6.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7.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8.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

9.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10.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三、崂山区禁止制作烟花爆竹。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五、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六、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违规燃放举报电话:110。

为维护良好生态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崂山区加大对违法销售、运输、储存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

近期,多人因违法储存、销售或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查处,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立案或者处以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近日,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秉持全链条、全环节打击整治思路,成功查处一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瞿某某、齐某某等7名嫌疑人,打掉4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黑窝点”,现场查获烟花爆竹1700余箱,瞿某某、齐某某等4人现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2024年12月31日21时许,崂山公安分局在辖区查获涉嫌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薛某某(女,55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崂山公安分局对薛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并收缴烟花爆竹30箱。

案例三:2024年12月31日20时许,崂山公安分局在海尔路与香港中路路口查获涉嫌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许某某(男,30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崂山公安分局对许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四:2024年12月31日20时许,崂山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王某某在极地海洋世界停车场空地上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崂山公安分局对王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五:2025年1月15日,崂山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冯某在金家岭街道某停车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崂山公安分局对冯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六:2025年1月22日,崂山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姜某某在金家岭路某小区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崂山公安分局对姜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七:2025年1月22日,崂山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唐某某在香港东路、海尔路路口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崂山公安分局对唐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八:2025年1月23日,崂山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韩某某在石老人海水浴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崂山公安分局对韩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九:2025年1月25日,崂山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曲某在崂山路36号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崂山公安分局对曲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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