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5年2月6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商务部:2月6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第一财经
2025-02-05 15: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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