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聚餐会上,一个离异女同学说,她原本打算中秋节前和前夫复婚,但,她父亲出院那天,她叫前夫去接父亲出院,目的是给前夫一个立功表现的机会,没有想到,从病房下到一楼缴费大厅,前夫直接带她父亲上车,没有主动去缴费窗口结算父亲的住院尾款。后来,反而是她哥哥和她弟弟掏钱。从医院出来,前夫要请她们一家去饭店吃饭,她直接拒绝。 无奈之下,前夫停车去超市买了很多东西送给她和她父亲。回到家里,前夫丢5000块钱给她父亲,然后叫她捡东西跟车回家,她再次拒绝。 女同学说,她想不明白,住院费尾款也就几千块钱,前夫又不缺那点小钱,为什么非要她哥哥弟弟去交? A同学说,她前夫没有承担她父母治疗费的义务,她父亲的治疗费,理应由她三兄妹承担。她前夫给钱给她父亲和结算住院费尾款是两码事。给钱给老人是孝敬,不缴纳住院尾款是原则性问题。该承担的,必须承担,不该承担的,就算富得流油,也不会承担。 A同学这么说,和女同学关系比较好的同学立即站出来反驳,她前夫想复婚,应该借此表现一番,从病房出来,直接带老人上车,把缴费机会留给哥哥弟弟,格局太小了,这种男人,不值得托付终身。 另外一个同学说,什么叫做把缴费机会让给哥哥弟弟?她父亲的住院费本来就应该是他们兄妹仨承担,人不能因为别人有求于自己就道德绑架,变本加厉占便宜。 这个同学此话一出,其它同学纷纷发表意见,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离异女同学问我,支持前夫的做法还是支持她的选择? 我说,有原则的人是值得托付终身的。亲爱的朋友们,你们觉得前夫做得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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