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办公场所当众脱裤子被开除
男子在工作期间办公场所当众脱下裤子引来哄堂大笑,单位以其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社会道德为由将其开除。男子申请劳动仲裁向单索赔非法开除赔偿金近12万,劳动仲裁委认为单位属于合法开除无需赔偿。
男子遂依法将单位告上法庭,辨称当时是因为有虫子钻进了裤裆奇痒无比,必须脱下裤子挠一下,并非故意。法院审理认为,单位设有卫生间,男子应该去卫生间搔痒,认为单位开除并无不当,遂判决驳回男子的诉讼请求。
这件事情应该一分为二的看待,根据具体情形来评判:如果当时现场没有女性,男子仅脱下了外裤,里面的内裤没有脱下,单位就不应该开除,算不上违背公序良俗社会道德。如果男子脱光了裤子现场又有女性,则应该开除。你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