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小夫妻俩要买房,但手上的积蓄不够,儿子向老母亲伸手,老母亲拿出136万,帮他们付了首次房款,并且还给他们装修了房子,后来老人急需用钱,要小夫妻俩还钱,他们却不愿意还了,老人拿出借条起诉儿子儿媳,儿媳恼怒了:这借条是假的,我和你儿子闹离婚,你肯定是串通你儿子的。 (来源:绍兴中院) 柳月看着这边的亲朋好友,一个个搬进了宽敞明亮的新房子,房子里,新家具,新家电,他们的生活日新月异,她可羡慕了。 她常常为这件事,翻来覆去难以入眠,最终还是向丈夫开口了。 “刘杰,我们什么时候才能住上新房子,你看我们现在过的是什么生活吗?”她苦恼地说着。 刘杰深爱柳月,他在追求柳月的时候,就常常向柳月承诺,只要和他结婚,他就会努力奋斗,给柳月过上幸福的日子。 可他看着卡中的余额,要买一套房子,还远远不够,可能连一间房都买不下来,他看着身边深爱的妻子,皱起了眉头。 看着丈夫沉默发愁的样子,柳月知道,这买房靠丈夫的能力,估计还得熬,可她等不住了,她说道:“要不你向妈开口,让她帮一下吧!” 话音刚落,刘杰拍了一下脑袋,觉得这是一个好主意,他知道老母亲手上是有积蓄的。 为了讨好妻子,他向老母亲开口了,老母亲看着儿子儿媳那么想买房,心里也很为难。 她也知道周围的年轻人都想买房,可单靠儿子儿媳的能力,她知道小夫妻俩是买不起房的。 她手上确实有积蓄,她也不想儿媳为了买房这件事和儿子吵起来,最终还是答应了儿子儿媳的要求,拿了136万积蓄出来。 这一笔钱,足够支付房子的首次付款了,剩下的钱连房子的装修都可以解决了。 看着小夫妻俩开开心心地搬入新房,老母亲也欣慰地笑了。 只是老母亲没有想到,小夫妻俩住进了新房,反而矛盾更多了,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要还房款的原因,所以增加了他们的压力,但不管怎样,她还是努力劝儿子儿媳好好过日子。 她好不容易盼着儿子儿媳的生活好一些了,她自己又急需用钱了,她不好意思地向儿子儿媳开口了,让他们返回那136万,她需要用钱。 可这个时候,她的钱要不回来了,儿媳说:“我们结婚,作为母亲,你帮支付房子的首次付款,这不是应该的吗?怎么要返还呢?” 老母亲看着儿媳,一时不知如何是好,当初她可是跟儿子儿媳说好的,这一笔钱是属于借的,她年事已高,她的这笔钱是以备不时之需的,现在钱竟然要不回来了。 她多次找儿子儿媳,可儿子儿媳都跟她说,这是赠与的,无需返还。 老母亲着急了,拿出来借条,拿出借款凭证,将儿子儿媳告上了法庭。 那么这个老母亲是否能顺利拿回自己的136万? 1、老母亲拿出借条和借款记录凭证,证明自己的这136万属于借款,既然是借款,那么儿子儿媳就应当返还。 《民法典》第67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如果这136万属于借款,如果双方没有规定一个还款期限,老母亲可以随时要求儿子儿媳还款。 2、柳月认为,这些借款的签订日期,正是她和丈夫闹离婚的时候签字的,所以她认为婆婆和她丈夫串通损害她的利益,如果是这样,她则要进行举证了。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一般情况下,柳月如果能够明这136万是赠与,那么她可以不返还。 可即使如此,她和丈夫就算不用返还这136万,老人如果急需用钱,她有义务协助丈夫,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3、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父母养大子女其实已经很不容易了,子女成年之后,就不应该再向父母索取,不能再让父母无条件地付出。 而且结合老母亲拿出的借条以及借款凭证,法院认为老母亲给小夫妻俩的136万属于借款,小夫妻俩应当返还。 那么对于此事你有何看法呢?
浙江绍兴,小夫妻俩要买房,但手上的积蓄不够,儿子向老母亲伸手,老母亲拿出136万
天狼看法
2025-02-07 23: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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