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已婚女子在生理期仍然与情人约会。激情过后情人先走,女子却死在了酒店房间。警方排除他杀,女子情人无罪。但是,女子老公认为情人勾引有夫之妇且没有照顾好,存在严重过错,要求其赔偿50万!但是女子情人认为,女子是自愿的,一分不赔。女子老公将其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了。(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王帅是一位男医生,妻子温柔贤惠,儿女双全,家庭生活十分幸福。但在日复一日的平淡生活中,王帅内心的躁动不安逐渐显现,他开始在网络世界里寻找刺激,到处沾花惹草。 张丽是一位已婚人士,生活的重心围绕着家庭和孩子。孩子上学后,闲暇时间增多的她,习惯在网络的虚拟世界里排解生活的琐碎与无聊。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结识了王帅。 王帅凭借着医生的身份和能说会道的甜言蜜语,很快就吸引了张丽的注意。两人在网络上频繁交流,从生活琐事到内心深处的情感,无话不谈,渐渐地,发展成了情人关系。 事发当日,王帅在医院忙碌了一上午后主动约她去酒店开房。张丽明知自己正处于生理期。但在王帅的不断催促下,还是鬼使神差地答应了。 来到酒店后,两人缠绵在一起,完全沉浸在这份不道德的激情之中。第二天清晨,王帅上午还有手术要准备,简单收拾了一下,便离开了酒店,前往医院。 可没过多久,王帅被警方从手术室带走。原来,在他离开酒店后不久,酒店保洁员在打扫房间时发现张丽躺在床上,一动不动,怎么呼喊都没有回应。保洁员惊慌失措,立即通知了酒店管理人员,酒店方迅速拨打了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然而,医护人员赶到时,张丽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王帅被带到警局后,心里十分慌乱,但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他主动交代了与张丽之间的不正当关系。警方经过一系列的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以及法医鉴定后,最终认定张丽是突发疾病死亡,王帅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张丽的老公在得知妻子的死讯以及她与王帅的不正当关系后,认为王帅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于是,他一纸诉状将王帅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50万元。 在法庭上,张丽老公提出了自己的诉讼理由 首先,王帅明知张丽已婚,还与她发展成情人关系,这种破坏他人家庭的行为是极其不道德的,严重伤害了他和家人的感情,王帅理应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王帅作为一名医生,拥有专业的医学知识,他肯定知道女性在生理期时身体较为脆弱,此时发生性行为可能会对身体造成伤害,而他却故意为之,这种行为存在明显的过错。 最后,王帅主动约张丽出来,在两人相处的过程中,他就具有保护张丽人身安全的义务。而他在明知张丽处于生理期还与其发生关系,并且在离开后没有尽到应有的关心和照顾,导致张丽独自在酒店突发疾病死亡,王帅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而王帅则辩称,与张丽的关系是双方自愿发展起来的,在交往过程中,张丽从未表现出不情愿。而且,从医学资料来看,并没有任何研究能够证明在例假期间发生性行为就一定会导致死亡。张丽是一个心智成熟的成年人,她完全有能力照顾自己,自己并没有法律上的保护义务。在离开酒店时,张丽的状态一切正常,他也无法预料到会发生这样的悲剧。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虽然王帅与张丽之间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这种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和道德规范,应当受到谴责。 但从法律层面来看,张丽老公要求王帅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王帅的行为存在过错,并且这种过错与张丽的死亡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对于张丽老公提出的王帅破坏他人家庭应承担责任这一点,虽然王帅的行为在道德上不可取,但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此类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以这一诉求缺乏法律依据。 关于王帅作为医生明知生理期不能发生关系却故意为之的说法,虽然王帅具有医学知识,但现有的医学证据确实无法证明生理期性行为与张丽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以张丽老公的这一主张也不能成立。 至于王帅约张丽出来就应保护其人身安全的观点,法院认为,张丽作为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和身体状况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在双方自愿发生关系后,王帅离开酒店时,张丽并无明显异常。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王帅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不能仅仅因为王帅的邀约行为就认定他对张丽的死亡负有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张丽老公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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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缕清风
浸猪笼的法条要是重启,社会应该可以和谐很多
用户10xxx21
什么社会?车辆无接触事故都有赔偿责任,插进去了,死了人都不用负责?
游客
婚姻就是爱情的坟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