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两年被家暴16次事件的当事人谢女士2月10日告诉记者,法院对其家暴系列诉讼的转移财产案做出判决,贺某阳母亲担任法人的蓉某公司需向她归还借款本金912,900元。
谢女士与贺某阳于2021年5月20日结婚,婚后两年遭受16次家暴,导致严重伤残,司法鉴定结果为一个七级伤残、两个九级伤残、一个十级伤残、一个轻伤二级。
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贺某阳通过其个人账户向蓉某公司转账多笔款项,备注为“借款”或“借支”。然而。谢女士发现上述转款行为,并认为这些款项系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蓉泽公司,要求归还。
法院查明,从2023年1月至2023年4月期间,贺某阳向蓉某公司转账多次,金额累计达2,561,900元,其中部分标注为“借款”或“借支”,而蓉某公司向贺某阳的还款金额为1,649,000元,剩余未偿还金额为912,900元。法院认为,尽管贺忠阳称款项用于过账,但没有证据证明该款项最终返回至贺忠阳账户,因此不支持其抗辩理由,认定案涉款项属于借款性质。
法院最终判定,蓉某公司需向谢女士归还借款本金912,9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2,929元和保全费5,000元。由于谢女士与贺某阳已离婚,且谢女士在离婚诉讼中提出了分割债权的请求,故本案对该债权的分割比例不做处理,可在离婚纠纷一案中一并解决。
谢女士说,虽然离婚案和家暴刑事案已经判决,她到目前为止没有拿到一分钱抚养费。“我要的不是赔偿,我要的不是钱,我要的是一个公平公正。”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宋世锋
校对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