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重病闹矛盾分居求扶养费

上头期不迷惑 2025-02-10 17:06:46

案件背景 相识结婚:常山是 IT 工程师,曲帛是银行职员,两人通过相亲网站认识后登记结婚。2010 年年底,以曲帛名义购买北京四环房屋,首付款 120 万元,贷款 90 万元,每月还贷 4000 元,后将此房出租,租金 7000 元 / 月支付到常山账户用于房贷和生活开支。 曲帛患病:2012 年年初,曲帛被确诊为渐冻症。常山将父母接到北京照顾曲帛和孩子,后又请保姆,但曲帛病情恶化,情绪波动大,与常山矛盾渐生,保姆也频繁更换。2022 年年底,曲帛病情进一步恶化,逐渐失去语言能力,搬到父母房子居住,与常山正式分居。

案件争议 曲帛诉求:从分居开始,曲帛提出要常山每月给她 5000 元用于生活和治疗,但常山以各种理由拒绝,于是曲帛将常山告上法院,要求其支付扶养费。 常山抗辩:常山称结婚后家庭开支由自己一人支付,曲帛患病后自己也花了不少钱为她寻医问药。曲帛有医疗保险和每月 3000 元生活费,且其证券账户曾有 80 多万元理财款。自己月入 1 万多元,但孩子辅导班及日常消费近 5000 元,还有车辆及其他家庭开支,无力再支付曲帛扶养费,且认为在未离婚情况下判自己承担扶养费无法律依据,应驳回曲帛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情况 曲帛每月生活费 3000 元,医药自费支出 4000 元左右。 常山每月工资 1 万多元,双方婚后购买的北京四环房屋月租金 7000 元,需还房贷 4000 元,双方各自名下有汽车一辆。 曲帛名下证券账户曾有 80 多万元理财款,但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至 2017 年 3 月已全部低价抛售,曲帛称用于购买进口医疗康复器械,有正规发票。

法院判决 一审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曲帛身患重病,丧失自理能力,虽有一定工资收入,但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支出。根据双方收入及支出情况等,判决常山于 2023 年 8 月起每月支付给曲帛扶养费 3000 元。 二审判决:常山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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