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县公安局
关于加强春节社火表演期间周边区域
“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新绛县2025年春节社火表演期间现场区域低空空域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坚决防范打击利用“低慢小”航空器非法拍摄、扰乱大型活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县加强“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段和区域
2025年2月12日8时至18时,新绛县举行“绛州古城中国年”2025春节社火表演,新绛县新城区内全面禁飞。
二、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热气球、空飘气球等。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间内,执行活动现场直播、新闻宣传的单位、组织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低慢小”飞行物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经批准后方可飞行。
(二)禁止一切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批准的“低慢小”航空器在管控时段和区域内飞行、施放。
(三)对未经批准闯入禁飞区域内的“低慢小”航空器,公安机关将依法实施截控和摧毁等紧急处置措施。行为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四)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请广大群众及飞行器爱好者主动配合公安机关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在禁飞区域内杜绝违规飞行。
特此通告。
新绛县公安局
2024年2月10日
编审|政工监督室
供稿|治安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