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英大因财务违规遭上交所通报批评,子公司英大信托“虚假收购”酿苦果|大鱼财经

新黄河 2025-02-11 22:01:22

2月10日晚,国网英大(600517.SH)发布公告,披露了公司及子公司英大信托因财务违规问题,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的消息。根据公告,国网英大被上交所予以通报批评,并将通报中国证监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海证监局调查认定,国网英大存在以下两项违规行为。

年度定期报告虚假记载。2020年12月29日,英大信托在管理的信托项目出现长期违约、债务人无力偿付等风险时,以自有资金5.55亿元,通过与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多层嵌套SPV的方式,虚假收购两项目,实为英大信托先行兑付信托投资人,并承继两项目权益与风险。此举导致国网英大披露的2020年、2021年财务报告出现虚增利润、虚减损失等问题。

年度定期报告重大遗漏。英大信托以自有资金绕道赔付信托项目委托人,以及据仲裁委裁决赔付另一项目委托人的行为,符合重大资产重组公开承诺的资产瑕疵担保情形。但国网英大在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年报中均隐瞒了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

此前,上海证监局已对国网英大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认为,国网英大年度定期报告财务数据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且隐瞒重大资产重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信息披露不完整,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

面对上交所的处罚,国网英大提出了三项申辩理由,包括对年报虚假记载所涉事项不知情、无违规主观故意、积极配合监管调查整改等。但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认为,上市公司应当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管理,保证子公司真实、合规开展相关业务,确保定期报告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整改系根据行政监管措施要求的应尽义务,不足以减免违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相关事项已经行政监管措施查明,违规事实清楚明确,相关异议理由不能成立。

上交所要求国网英大及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就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并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国网英大表示,将深刻汲取教训,加强公司及子公司全体人员及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管理体系,并强化监督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规范、持续、高质量发展。

2月11日,国网英大收盘价为5.16元人民币,总市值达到295.0713亿元人民币。根据最新一期的财务数据,国网英大实现了19.289亿元人民币的净利润,每股收益为0.254元人民币,净资产收益率为7.0237%,营业收入为48.5905亿元人民币,总资产报酬率为5.7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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