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两船相撞”?广东江门一网民受行政处罚!

潇湘晨报 2025-02-12 16:45:21

近日,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依法对编造发布网络谣言的方某处以行政处罚。

据介绍,1月26日,网民方某在某短视频平台配文发布“新会区睦洲镇荷麻溪水道盘古王码头段发生两船相撞”的视频,并在评论区表明是当日发生的事情。获悉后,新会公安迅速展开调查,确认当日新会区睦洲镇并没有发生两船相撞的事故,该信息为谣言。随即,民警传唤谣言发布者方某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审讯,方某对自己为获取流量和关注,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新会公安已依法对方某作出行政处罚。

新会公安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负责人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广大市民群众在网上发布信息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要盲目转发传播;对于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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