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仅两月时间,双方便闪电“结婚”。同居不久后又分手,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全部彩礼,彩礼到底该怎么退?
2024年,王某与田某经人介绍认识,不久便定下婚约,举行结婚典礼后两人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期间王某给付女方订婚款、相家礼等婚约财产。2024年10月女方离开,两人不再共同生活。王某眼看双方无法步入婚姻殿堂,便起诉至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要求女方返还全部彩礼款项。
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便立即联系被告田某,告知案件情况,并询问其意见。经了解,田某认为双方同居过一段时间,只愿意归还一半的彩礼款项。考虑到案件涉及双方家庭情感纠葛,在征求了双方同意调解的意愿后,法官分开对原、被告做调解工作。经过多轮协调,双方最终同意由被告田某按照75%的比例返还原告王某彩礼,并签订调解协议。双方的矛盾纠纷成功化解。
法官说法
婚姻是人生大事,需要双方共同努力经营。只有建立在深厚感情基础上的婚姻,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每一对即将进入婚姻殿堂的新人,应理性对待婚姻和彩礼,婚姻幸福与否,从来不取决于彩礼数额的多寡,深入了解彼此,共同创造美好爱情,共同努力经营爱情、婚姻、家庭,才是解锁幸福人生的正确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