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工作期间突然死亡。
40岁离世,遗下7岁稚子与年迈双亲,家庭顿失支柱。
家属索赔遭工厂“威胁”,公司老板否认认识该员工,并声称员工猝死与工厂无关。
事发地点为天津市武清区的荣邦包装公司车间。
视频中,40岁工人解某上班时突然晕倒,头部撞击工厂操作台后倒地,随即失去意识。
解某家属称,工人解某倒地50分钟后救护车才到现场,彼时因抢救延误,解某已不幸去世。
家属更为愤怒的是,工厂非但未送解某至医院抢救,反而在未获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遗体送至殡仪馆。
解某,40岁,猝死时正值上有老下有小之年。家人悲痛可想而知。然而,其公司事后却声称对解某猝死无任何责任。
据家人所述,解某公司不断催促家属尽快火化尸体,并以此作为条件,声称唯有签署火化协议,公司才会为解某办理工作死亡相关手续。
事发时,解某伟在天津该公司已工作至少6年,算得上“老员工”。公司却发表冷酷言论,此态度令解某家人极为愤怒。
解某去世,无妻,留一7岁儿,由年迈父母抚养。全家依赖解某在津务工为生。今解某猝逝,遗下幼孙,此打击对解家而言,沉重难言。
令人费解的是,事发后该公司先遣散工厂工人,致老人孩子求助无途,只能拨打天津12315求助,然而至今尚未得到具体解决方案。
1月13日,记者就该事故联系天津市武清区应急管理局。
当日,工作人员记录并承诺反馈调查情况。然而,七日后记者复联该局,对方却称对此事不知情。
更令人无奈的是,涉事公司法人张某在家属找上门后,否认认识猝死工人解某,并否认自己是公司老板。
天津公司股东郭某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是唯一愿意承认了解某与公司有关联的人。
家属迫于无奈,前往永清县——解某签署合同的地点,要求相关单位复印劳动合同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文件。
调查时网友发现,逝者解某虽在天津公司工作,但其社保却缴纳在河北廊坊永清县的另一家公司。
廊坊与天津公司共用法人代表张某,但为谢某投保的廊坊公司多年未运营。解某伟的实际工作地点一直在天津公司。
评论区网友指出,河北社保费用较天津低,因此出现此现象,如同在上海工作而缴纳江苏社保,旨在降低成本。
解某伟家属称,已咨询,确认解某伟社保所在廊坊社保部门正为其申请工伤,但工伤赔偿原则上将拨付至公司账户,而非直接给家属。
天津劳动部门工作人员称:解某所在单位的用工主体存在不一致情况,导致劳动监察无法介入管理,虽有意愿但难以施力。
解某家属目前仅能采取劳动仲裁途径,首要步骤为确认劳动关系。
事情上网后,网友称:现今工厂工人多由劳务中介介绍,非工厂直招,意在规避责任。
网友惋惜,工人解某猝死因长时间进厂上班,身体不堪重负,超出极限与承受范围,发生此悲剧实属必然。
网友在评论区建议解某家属,指出工厂声称无责任不可信。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工厂亦需担责,且解某系在上班时间内于厂内不幸身亡。
工伤死亡鉴定标准依据法律规定,主要涵盖在工作时间及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情形。
工人在工作时间前后,若仍在工作场所内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并因此受伤,同样视为工伤。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暴力伤害、职业病或因工作原因受伤及事故下落不明,均视为工伤。
解某在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此情形视同工伤。
涉事公司应为解某负责,应上报工亡并积极赔偿家属,而非寻找理由逃避责任。
期望此事能迅速获得的处理,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