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摘要·】——
内蒙古一女子打着“自由”的旗号,与多名男子行淫乱苟且之事。
没想到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其团伙已经高达200多人!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是什么让她以自由之名,违背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事件发生在2014年,故事的主人公是一名年轻漂亮的女子高某。
来自内蒙古的高某家境十分优越,从小生长在大草原的她性格豪放,大大咧咧,像一个男孩子一样,于是从小就喜欢和男孩子玩的她有一个外号:“高姐”。
高姐的生活一直非常优渥。由于家里人忙于经营事业,常常无法给予她应有的关心,于是为了补偿她,父母都宠着她,想要什么都会尽力满足她。
毫无限制的溺爱和放养无疑对高某后来的犯罪埋下了伏笔。
正值青春期的高某开始对男女关系感到好奇。进入大学后,高某交了一个男朋友,初尝禁果的她对这种奇妙的感觉倍感享受。至此以后,对性的渴望愈发强烈。
好景不长,高姐的初次感情很快出现了破裂。
高姐发现身边的这个男人对自己并不是真正的爱,不过是为了满足生理欲望和需求的谎言而已。她不敢相信是爱那么短暂,相处没多久对方就觉得腻了。
随后,造成两人的爱情彻底瓦解的事情发生了。高姐发现自己的男朋友在得到自己之后,转身去和其他女孩约会。她觉得自己像是这个男人游戏中的猎物,得到了,游戏就结束了。
悲愤之下的她,主动结束了这段感情,同时也对爱情彻底失望。
由于失恋的打击和父母的疏于管教,高某越来越肆意妄为。
为了麻痹自己,她整日出现在娱乐场所,渴望用酒精来抚平内心的伤痕。逐渐地,她已经不满足于喝酒这种一般的刺激了,她不断找寻着新的刺激。
就在这时,高姐遇到了孙某。正是这个孙某的出现,彻底改变了二人的命运。
孙某也是内蒙古人。他成长于一个世代从商的家庭,父母都很忙。和高姐的生活经历相似,他从小大富大贵,生活舒适安详。
他的父母经商有道,有着稳定的收入,从未让他感受过世间的苦累。然而,缺失的关爱和过度的溺爱也让他变得更加叛逆。
两人情投意合,由于相似的家庭背景和共同的欲望追求,他们很快建立起了深厚的友谊。
孙某认为人们在性交时的快乐与其他娱乐活动并无差异,是自然的放松和消遣的方式。这种开放的观念使得高姐觉得孙某值得交往。
他们每天一起喝酒,一起上网,一起寻找着能够让自己更加快乐的刺激。有一天,孙某在网上发现了一个网站,里面刺激的内容迅速博取了孙某的眼球。
刺激的画面很快就让他们陷入了性的花花世界当中。
二人每天都会肆无忌惮地聊关于性的话题,观看各种刺激的画面,并且还商量如何利用网络进行性交交易。渐渐地,单纯的观看已经满足不了他们的野心了,他们决定自己也创立一个此类网站。
经过商量和精心安排,孙某首先利用互联网平台注册了一个网名,并成立了一个网上活动小组,在其中发布性图片和视频。
高姐也极力在其他网络平台发布该团体的信息,为该团体的壮大“添砖加瓦”。就这样,他们慢慢地建立了好几个群,队伍的人数很快就增加了一倍。
但是运营这个团体可不是难么简单的。想要留住现有的用户,就需要不断的更新资源和内容。
后来他们就拓宽了业务,决定“亲力亲为”。
于是,孙某私下邀请一名男子与高姐在酒店发生性关系,并拍下视频发到群里,引起了一片“好评”。
获得快感的二人很快又组织了一次线下聚会。
他又邀请了群中的另外两名男子到孙某家中,三名男子均与高姐发生了性关系并拍摄了视频。
情况愈演愈烈,他们不仅发生了一次性关系,在晚餐后再次与高姐发生了性关系。这些视频一并发送到网络群中,引发热议。
为满足大家更加广泛的需求,他们决定定期举办多人派对,只要付费用就可以参与。
他们大胆地表演各种刺激画面,与多人亲热,引领其他人一起感受前所未有的刺激。
在此后的每一次性交当中,他们更加张狂。
频繁地邀请群里更多的男子在酒店与高姐发生性关系,并拍摄并上传。他们的心中没有尺度,只有唯一的目标,那就是刺激。
高姐享受着过程中所带来的满足感,她坚信自己“自由随意”的生活态度是值得赞扬的。
直到2014年10月,团伙中7人聚集在酒店乱交,拍摄视频并上传。
11月,群里一位群友,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举报。他提供了详细的聊天记录和证据,指证这个群中存在严重的违法活动。
警方接到举报后,立即投入调查,并成功搜集到了大量高姐和其团伙的犯罪事实。
在法庭上,高姐表示愿意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坚称这是性自由。法院认为他们以营利为目的,长期组织多人淫乱活动,属于严重违法。
经过合法程序的审查,当地法院最终认定高姐和其团伙成员构成组织、聚众淫乱罪、传播淫秽物品罪。
高姐和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其他几名主动组织聚会的成员也被判处了两年半的刑期。
«——【·以案释法·】——»
网友热议
该事件被曝出后,引起了网友们激烈的讨论,同时也再次引发了人们对自由的判定。
有网友认为性是个人自我的选择,不应该被过多的束缚和干预。
但也有不少人抨击他们这种乱伦行为违背社会道德,败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应当严惩!任何违法行为都不应该被包容和纵容,否则都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还有些网友提出,自由并非放飞自我,完全不受限制的自由,而是在法律和道德的范围内追求自己的幸福。
1.本案中,高姐和孙某等人聚众进行淫乱活动,触犯了哪些法律?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聚众淫乱罪的定义,是指聚集众多人群进行集体的淫乱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1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聚众”指的在首要分子的组织下,多人聚集在一起进行淫乱活动。性别上没有限制,既可以是男性多人,也可以是女性多人,还可以是男女混杂多人。
所谓“淫乱活动”,主要是指违反道德规范的性交行为,即群宿群奸,但不限于男女性交行为,也包括手淫、口淫、等淫乱行为。
本案中,高姐和孙某作为这个群聊的创建者和组织者,以营利为目的,长期组织多人进行聚众淫乱活动,触犯了我国刑法,判定为聚众淫乱罪。
2.他们的群中常常自拍并上传淫秽视频,传播淫秽资源,这种行为犯法吗?犯了什么罪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4条【传播淫秽物品罪】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规定,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367条【淫秽物品的范围】规定,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高姐和其他团伙成员不仅在私人场所进行淫秽表演,还发现了他们的群文件里的淫秽视频资源。
群里还常常招募新人,自拍上传视频,传播淫秽视频。这些资源在法律上可以判定为淫秽物品,因此他们还触犯了传播淫秽物品罪,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群聊内其他参与成员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理。在民警的教育下,那些被动参与的群成员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退出了这个违法群聊。随后,警方将群聊相关内容和数据全部清除。
其次,这起案件也反映了当代人对性观念的认知的扭曲。这些人将“性”作为一种“自由”的消遣和娱乐,不顾道德和社会影响,一味地追求刺激和满足,是对自己和他人不负责的行为。他们认为这是性自由的体现,可是实际上是对性自由的误解和滥用。
高姐的事情让我们意识到,我们要在法律的约束下追求自由,同时能够保持理智,遵守法律的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