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吴梦真)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30岁的孙女士在闺蜜温某的介绍下,与一名虚构男友“高某”通过微信交往三年多,其间被诈骗67万元。经审理,法院判决温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1万元。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庭审中,孙女士称自己与温某相识于2017年,二人曾共同租房,并在一家舞蹈培训班共事。2018年,温某向孙女士展示了一张名为“高某”的男生照片,称其在机场工作,阳光帅气,符合孙女士对理想男友的期待。随后,温某将“高某”的微信推送给孙女士,二人开始了一段长达三年的“网恋”。
然而,两人从未见面。三年间,除了文字信息,孙女士仅收到过两条语音信息,且声音不一致。尽管如此,孙女士仍深信不疑,并在“高某”以出车祸、赔偿工人、做生意、偿还欠款等理由要求转账时,多次向其汇款。
2022年,孙女士无意间发现温某正在使用“高某”的微信号,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原来,“高某”一直是温某虚构的身份,所谓的“男友”根本不存在。
庭审中,温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审理认为,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半,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1万元。同时,责令温某退赔孙女士的经济损失。
温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互联网是当下青年群体的重要交友途径之一,但因信息不对称、交流虚拟化等原因,线上社交存在一定风险,特别是以恋爱为名的线上交往,本身具有较强的私密性和隐蔽性,又容易建立较强的情感连接和信任关系,往往会成为犯罪分子实施诈骗行为的手段工具。大家应理性审慎交友,增强风险意识,切勿轻易向对方透露银行卡、身份证号、密码等个人信息,注意保存聊天记录及资金往来凭证,莫让情人节变成“情人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