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现本院依法公布下列被执行人信息,公开悬赏征集其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李文庆
公民身份号码:37030319770623541X
家庭住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宝鑫路3号
未履行金额:350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文庆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作为奖励。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李文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惠民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的(2016)鲁1621民初345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李文庆拒不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支付工程款350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经传唤被执行人拒不到庭、拒不申报财产,至今未主动履行。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邹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