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4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剑河县委原书记袁尚凯受贿一案。
遵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2年至2024年,被告人袁尚凯利用担任黔东南州投资促进局副局长、黄平县常务副县长、剑河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60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袁尚凯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袁尚凯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袁尚凯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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