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虚构“男友”骗闺蜜“网恋”三年多诈骗67万余元获刑十年半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5-02-15 07:32:08

本报讯(记者张蕾通讯员黄硕)30岁的孙女士经闺蜜温某介绍与所谓男友“高某”微信聊天交往了三年多,期间多次给“高某”转账共计67万余元,后无意间发现,“高某”的微信号是闺蜜温某在使用,原来“高某”竟是温某虚构的。近日,北京朝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温某有期徒刑10年半,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11万元。

据孙女士回忆,她与温某结识于2017年,二人曾合租房子,还在一个舞蹈培训班工作过。2018年,温某给孙女士看了三张照片,其中一个叫“高某”的男生阳光帅气,给孙女士留下了不错的印象。温某介绍,“高某”在机场工作,还把微信推送给了孙女士,从此两人建立起“恋爱”关系。

孙女士表示,自己从未见过“男友”的面,仅收到过两条语音,声音还不一样。三年多的时间,二人一直用微信进行文字沟通,但陷入“恋爱”中的孙女士始终没有怀疑过。直到偶然间发现温某在用“高某”的微信,孙女士才犹如晴天霹雳。

法院查明,2018年11月至2022年2月间,温某冒用“高某”的身份同被害人孙女士联系,以“高某”出车祸、轧到工人需要赔偿、做生意、偿还欠款等理由,多次骗取孙女士共计67万余元。

法庭上,温某一直坚称“高某”并非虚构,但却提供不出来“高某”的任何信息。朝阳法院审理认为,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温某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温某上诉后,二审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法官张元元提醒公众,警惕各类婚恋诈骗陷阱,理性审慎交友,增强风险意识,切勿轻易向对方透露银行卡、身份证号、密码等个人信息,并注意保存交友聊天记录及资金往来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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