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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专职辅导员
湖北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为主要学科门类,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服务基础教育为主体的省属重点本科高等师范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根据学校高质量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拟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10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湖北师范大学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一览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确定于今年3月份退役的除外);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渠道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注册、报名、查询、缴费、打印准考证、笔试成绩发布等,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s://rst.hubei.gov.cn/hbrsksw/)进行。
(二)时间安排
(三)报名注意事项
详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5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2)。
四、考试
(一)笔试
1.时间:
2025年3月29日(星期六)上午
2.科目: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3.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类别和内容:笔试考试类别为综合管理类(A类),考试内容参见湖北省人社厅官网的“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栏的《考试大纲》。
5.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后一个月左右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同时发布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二)面试
面试入围比例为1:3,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要求及相关通知将在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hbnu.edu.cn/rsfw/sys/zpglxt/extranet/index.do#/home)公布。
(三)考试成绩计算
1.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
2.计分方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3;考生面试得分即为面试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3.笔试加分。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今年仍实行加分政策优惠。
五、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入体检、心理测试及考察环节。
1.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费用自理。
2.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由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咨询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3.考察。考察工作由校人事处和用人单位负责实施,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4.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的,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备案
(一)经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湖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hbnu.edu.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向省人社厅申请聘用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申请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备案。
七、聘用
(一)向省人社厅申请聘用备案时,应聘人员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二)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通知新聘人员报到,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根据工作需要递补的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已在其他单位工作的拟聘用人员,须在入职前与原单位解除合同。
八、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与政策咨询
湖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hbnu.edu.cn)为本次专职辅导员公开招聘公告和结果发布网站,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hbnu.edu.cn/rsfw/sys/zpglxt/extranet/index.do#/home)为本次专职辅导员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发布网址,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
附件1:湖北师范大学2025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2: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5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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